霧器應該在FGD裝置沒有停機清潔的情況下能連續運行 16000 小時。
3.1.7 投標方應保證整體設備質保期為設備移交后1年,大修周期不低于4年。使用壽命不低于30年。
3.1.8 投標方應保證除霧器的實際工作期間,由于老化以及塔內環境引起的結構損壞不得降低除霧器的去除效率等性能指標,并且該系統必須按照原設計條件下的沖洗強度、頻率、周期工作。
3.1.9 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因制造質量問題而發生損壞,或不能進行正常工作時,投標方應免費為招標方修理或更換零部件。
5.1供貨內容
投標方的設計及供貨范圍包括:一套(兩級)功能完整除霧器設備。
投標方應提供包括設備材料及其設計、制作、供貨、運輸在內的整個系統完善所必需的全套。供貨范圍還包括系統工藝設計以及實際工程實施過程中提供現場指導、負責質量管理并對招標方人員實施培訓以便于安裝、開車以及調試。
投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招標方所需數量的設備和備件及相關技術文件,在安裝、調試、功能與性能測試、試運行期間提供技術服務,并保證符合本標書的條文和招標方書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其中,每套至少包括:
5.1.1主體設備:
Ÿ 除霧器本體(兩級除霧器)
Ÿ 其余設備如沖洗管、支撐緊固結構、結構件等
Ÿ 除霧器沖洗用噴嘴
Ÿ 連接裝置,包括螺栓、螺母和墊圈等
5.1.2備品備件:
投標方應提供上述所有設備安裝、調試期間及一年質保期內的備品備件(價格含在合同總價內)。并提供四年運行所需備品備件清單及分項價格供招標方選擇。
系統中的易損件必須提供備品備件,每個備品備件必須與原件有相同的性能和尺寸以便于更換。同時,對于投標方提供的備品備件中的非標準件應提供其完整、正確的車間加工圖,對于標準件,應該提供其標準件代號。
提供30年的備品備件和磨損件保障, 即投標方應保證在裝置投運后30年內, 當招標方提出要求時,繼續以優惠的價格和條件向招標方提供設備正常運行所需備品備件和磨損件。如投標方停止或不制造某些備品備件, 投標方有義務提前半年通知招標方, 以便招標方有足夠的時間訂購一批所需備件, 在此種情況下投標方有義務向招標方免費提供該備件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5.1.3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