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物棉容重測定儀說明
礦棉容重儀適用于《船用礦棉制品試驗過程及檢測》中礦棉容量檢測器的標準。
二、產品包含:
1-量筒;
2-壓板;
3-測桿;
2-壓板;
3-測桿;
三、試件的制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樣品3個。試驗前,試件應在試驗工作環境中自由放置24小時。然后按“如果樣品是單件產品,應根據所需樣品數量從10個單件中選擇;如果不是單件設備,則應在離單個產品邊緣100 mm的區域內選擇樣品。”按照中的規定切斷試樣。
(2) 原棉容重測試是在礦物棉密度檢測儀上進行的。原棉樣品可分為三部分,每部分500g,精確到5g;板、氈、條、殼的容重測試,如果產品規格不大,可以使用。當產品尺寸較大時,可取450mm×450mm的試樣作為試樣,以450mm長的圓筒和扇形試樣作為管殼試樣;
(2) 原棉容重測試是在礦物棉密度檢測儀上進行的。原棉樣品可分為三部分,每部分500g,精確到5g;板、氈、條、殼的容重測試,如果產品規格不大,可以使用。當產品尺寸較大時,可取450mm×450mm的試樣作為試樣,以450mm長的圓筒和扇形試樣作為管殼試樣;

四、試驗步驟如下:
(1)原棉的試驗操作是將試樣均勻地分布在
礦棉堆積密度儀的預算筒分層,使樣品與計算筒口齊平。當壓板與計數筒底部的距離為270
mm時,讓其自由下落。為保證試片的質量,在試片厚度為1.2G時,用毛氈分別稱出試片的厚度為124mm,應分別稱量試件的總質量和扣除單板后的質量說明
礦棉容重儀適用于《船用礦棉制品試驗過程及檢測》中礦棉容量檢測器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