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醫療廢水概述
醫療門診廢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質,如果不經有效處理將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二、醫療廢水排放標準
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病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3.總余氯量為4-5mg/L
4.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于1小時。
三、工藝簡介
采用物理方法處理廢水,主體工藝為臭氧消毒+過濾吸附,不需要添加藥物,也不會有氯排放超標的現象,不產生后續投資費用。。
四、設備特點
1、占地面積小、安裝方便
2,自動運行、操作簡單、
3、系統處理效果穩定可靠
4、外表美觀、結構緊湊、便于移動
五、應用范圍
1、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處理
2、醫療污水處理設備適宜房源緊張的中、小規模社區醫療診所、口腔診所、醫院門診、美容美體單位和其它需要小規模污水治理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