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宇蓄電池6-GFM-150參數報價
UPS的安全保護裝置如何構成?
核心提示: 燃料電池在使用中,安全裝置是非常重要的,不間斷電源的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有以下幾部分構成。
燃料電池在使用中,安全裝置是非常重要的,不間斷電源的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有以下幾部分構成:
(1)匹配的保護設備與組件由以下部件構成:
•保護裝置;
在合適的位置有適當的指示器和/或報警器之類的監控裝置,能夠自動或手動操作維持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在允許極限內。
(2)對保護裝置的要求
•其設計和安裝應可靠、適用,安裝地點應滿足維護和試驗要求。
•保護功能應獨立于其他可能的功能。
•為獲得適當且可靠的保護,應遵照相應的設計原則。該設計原則尤其應包括失效保護模式、冗余設計、多樣化設計和自我診斷功能等。
(3)在設計階段,應通過采用集成的測量、調節和控制裝置(如過流切斷開關、溫度限制器、壓差開關、流量計、延時繼電器、過速監控器和/或類似的監控裝置)來防止設備出現危險性過載。
(4)具有測量功能的保護裝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能夠處理可預見的操作要求和特殊條件下的應用。在必要地點,應能夠檢查讀數的精確度和裝置的適用性。此類裝置應能確定安全警戒線外報警門限一個綜合安全系數,尤其應考慮裝置安裝的操作條件和測量系統中可能出現的偏差。
(5)應提供諸如壓力開關等限壓裝置。
(6)溫度監控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安全響應時間,并與測量功能保持*。
(7)為安全目的所依賴的氣體傳感器應遵照IEC61779-4,并應根據IEC61779-6規定進行選擇、安裝、校對、使用和維護。
(8)在制造階段已經設置好或調節好的所有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件,若不需要用戶或安裝人員對其進行操作,則應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9)操作桿和其他控制和設定裝置應做出明確標識并詳細說明預防操作錯誤的方法。其設計應能阻止意外操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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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蓄電池維護的必要性與建議
核心提示: 為保障UPS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別是針對蓄電池的狀況制定合理的維護方案是必要的。
隨著市場的需求,UPS在各個行業被廣泛使用,蓄電池已成為不間斷供電系統的動力保障,不配備電池的UPS只能稱作穩壓穩頻電源。在市電異常時蓄電池將化學能變成電能,通過UPS中逆變器變成交流電能輸送給負載,保證負載不間斷連續運行。
閥控式免維護密封鉛酸蓄電池已在大、中、小型UPS中廣泛使用,占據UPS總成本的1/4~1/2。據調查,正常使用蓄電池的壽命一般在5年左右,在使用末期約有50%左右的UPS故障與蓄電池有關。蓄電池的失效主要表現為個別電池存在落后或電池浮充電壓低,備電時間短(容量不足),需要電池啟動的UPS當市電異常后不能帶載啟動等。為保障UPS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別是針對蓄電池的狀況制定合理的維護方案是必要的。
1 蓄電池浮充電壓監控
(1)在中大型UPS中一般配備有監控儀,通過監控設定浮充電壓的上下限,做到隨時監控電池的健康狀態,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2)用萬用表測量電池的浮充電壓。
通過以上方法,參照YD/T799-2002《通信用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標準,電池在浮充狀態下浮充電壓偏差不大于480mV(12V電池),如測試電壓偏差大,則需要考慮改成均充模式后再進行觀察和測試,如轉成浮充后仍沒有改觀,則需要考慮采用以下方法進行檢測核實。
2 蓄電池的容量測試
一般情況下在對蓄電池進行定期容量測試時,可選擇以下幾種容量測試方法。
2.1 離線式測量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
(1)將蓄電池組充滿電后脫離UPS靜置1h,在環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外接(智能)假負載的方式,采用10小時放電率進行放電測試。
(2)放電開始前應測量蓄電池的端電壓、環境溫度、時間。
(3)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放電電流、室內溫度,測量時間間隔為1h,放電電流波動不得超過規定值的1%。
(4)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及室溫,測量時間間隔為1h。在放電期末要隨時測量,以便準確確定達到放電終止電壓的時間。
(5)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蓄電池按10小時率放電時,如果溫度不是25℃時,則應將實際測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換算成25℃時的容量Ce:
Ce=Cr/[1+K(t-25℃)] (1)
式中:t—放電時的環境溫度
K—溫度系數(10小時率放電時,K=0.006/℃;
3小時率放電時,K=0.008/℃;1小時率放電時,K=0.01/℃)
(6)放電結束后,要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倍以上。
2.2 在線式測量法
(1)在直流供電系統中,調整UPS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載供電,在放電中找出蓄電池組中電壓zui低、容量zui差的一只蓄電池作為容量試驗對象。
(2)打開UPS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等蓄電池組充滿電后穩定1h以上。
(3)對(1)中放電時找出zui差的那只蓄電池進行10小時率放電試驗。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該蓄電池的端電壓、溫度、放電時間和室溫。以后每隔1h測量記錄一次,放電快到終止電壓時,應隨時測量記錄,以便準確記錄放電時間。
(4)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如果室溫不是25℃時,則應按照式(1)換算成25℃時的容量。
(5)放電試驗結束后,用充電機對該只蓄電池進行補充電,恢復其容量。
(6)根據測量記錄數據繪制放電曲線。
2.3 核對性放電試驗法
為了能隨時掌握蓄電池組的大致容量,進行核對性放電試驗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1)在直流供電系統中,調整UPS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載供電。蓄電池組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每只電池的端電壓、溫度、室溫和放電時間。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為止。
(2)放電結束后,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倍以上。
(3)根據測量記錄的數據繪制放電曲線,留作以后再次測量時比較。
說明:
(1)對于UPS供電系統的蓄電池組,不建議采用離線式測量法進行容量測試。
(2)進行在線式測量法和核對性容量試驗時,對于本身具備蓄電池放電測試功能的UPS設備,需要開啟蓄電池放電檢測功能對蓄電池進行放電試驗。對于沒有該功能的UPS,需要關斷其交流輸入電源,進行放電試驗。
2.4 注意事項
(1)在容量測試期間保證系統運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試驗時應提前了解市電有無計劃性停電,備用發電機組應處于良好狀態。
(2)在進行蓄電池容量放電試驗前,應用萬用表、內阻儀、電導儀對蓄電池的性能進行一次預防性檢測。
(3)為保證容量測試的準確性,應采用專業蓄電池容量在線測試儀器和假負載進行測試。
3 蓄電池啟動瞬間輸出大電流測試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后備式UPS由市電供電向逆變供電的切換時間要求小于7ms,一般設計為4~5ms。當市電供電異常,蓄電池必須在小于4~5ms時間內輸出負載所需的電流。如電池組中存在失效的電池,可能滿足以上端電壓和容量的要求,但在大電流放電時不合格,這種情況屬于存在隱患,電池已處于不合格狀態。由于蓄電池瞬間輸出大電流的特性只有在關閉市電時才能測試,因而在不清楚電池性能的情況下測試是有風險的,一般不建議進行這種檢測。
4 結束語
建議UPS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制定季度和年度維護計劃,當蓄電池使用時間超過廠家規定的質保期后,要關注和增加維護的頻率,以保證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