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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電子汽車衡規程適用范圍之淺議
隨著國民經濟的速發展,公路運輸量也隨之劇增,加之電子衡器的普及應用,電子汽車衡的zui大稱量和臺面尺寸也相應地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以我們馬鞍山市為例,上世紀九十代以前,是以 Max=30t 杠桿式機械衡為主,有少數幾臺 SCS-30 電子汽車衡,臺面尺寸zui大為 3m×12m。以后,為適應運輸車輛變化的要求,提經營效益,各先后新配置電子汽車衡,大多數為 Max≥50t。zui大稱量為 100t,臺面尺寸為 3.4m×21m 也有十多臺。特別是近幾來個別還提出 100t 稱量尚不能滿足計量要求,要求購置 150t~200t稱量的電子汽車衡。
數字電子汽車衡規程適用范圍之淺議
例如 2005 就有三臺 Max=150t 電子汽車衡投入使用。今又新增近十臺 Max=80t-100t 電子汽車衡。面對以上情況,1998 3 月 1 日起實施的 JJG539-97《數字指示秤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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