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燈對新型高低溫濕熱試驗箱的相關標準要求
GB/T 10485-2007《道路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環境耐久性》
試樣:準備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
試驗方法:試樣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試驗箱內,并經歷 5 個試驗循環,每個試驗循環組成包括濕熱 38℃保持 16h,相對濕度為 95%,低溫 - 30℃、高溫 60℃保持 4h,溫度轉換速率為 0.6℃/min-4.0℃/min,循環開始溫度 20℃。
試驗結果判定:試驗結束后,目視檢驗試樣應無腐蝕,反射鏡和配光鏡應不變形、不起泡,配光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寶馬 GMW14906
試驗前準備:初期調試后,將車燈樣品以正規取付狀態,置于試驗箱內,試驗箱左區為透鏡安裝面,右區安裝燈具背面。
試驗過程
燈殼面側以 20℃、燈具背面 23℃、55% 設定后,消燈狀態放置 1h。
將燈具背面以 80℃設定后以近光燈點燈。
控制燈具背面自 23℃至 80℃,于 30±5 分鐘后直線溫度上升,到 80℃時濕度為 10% R.H. 或以下。
觀察要求:每經過點燈 10 分鐘觀察霧氣發生狀況,測定霧氣發生時間,若連續 1 小時未發生霧氣情況,則每 30 分鐘為間隔延長觀察。
FIAT 的標準 9.93346
第-一步:選擇兩個樣件,移除燈具上所有的堵蓋,放置在溫度 23℃、濕度 70% 的環境中 24 小時。
第二步:燈具放置在設計狀態和設計電壓下,帶所有堵蓋,放置在溫度 40℃、濕度 90% 的環境中 8 小時,且樣件 A 車燈關閉,樣件 B 車燈打開。
第三步:樣件 A 和樣件 B 轉移到溫度 23℃、濕度 60% 的環境箱,噴射 2-5℃的水 3 分鐘,且該過程中樣件 A 車燈關閉,樣件 B 車燈打開。
第四步:樣件 A 在 60 分鐘后沒有霧氣凝結為合格,樣件 B 在 30 分鐘后沒有霧氣凝結為合格。
其他通用要求
熱沖擊試驗環境:試驗應在 23±5℃和相對濕度 30-60% R.H 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熱變形試驗條件:箱體氣流速度為 1m/s-2m/s,試樣與箱壁間距離應大于 200mm,試驗箱內的溫度應為 46-49℃之間,對于后霧燈溫度應為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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