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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一體化污水提升裝置
11.1.4 電氣設備的運行與操作須執行供電管理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易燃易爆的車間或場所應按*門要求設置消防器材。
11.1.5 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對突發衛生事件的防范能力,設立應急的配套設施或預留應急改造的空間,具備應急改造的條件。
11.1.6 鼓勵委托具有運營資質的單位運行管理。
11.1.7 建立健全運行臺帳制度,如實填寫運行記錄,并妥善保存。
11.2 監測分析
11.2.1 按規定對水質進行監測、記錄、保存和上報。
醫院污水處理站的主要監測指標有理化指標、生物性污染指標、生物學指標。
1、醫院污水理化指標的監測是判斷醫院污水處理系統運行狀況和處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對保證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出水達標極為重要。醫院污水水質理化監測指標主要有:溫度、pH值、懸浮物、氨氮、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余氯等。
2、醫院污水的生物性污染主要包括細菌、病毒和寄生蟲污染。常用有代表性的指示生物作為指標。生物學指標主要指大腸菌群,也有其它生物體的指示生物(如大腸桿菌、糞便鏈球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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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工程設計
10.1.1 醫院污水處理項目的設計單位應具有國家環境工程專項資質,項目的設計方案應經有關部門審查;
10.1.2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應參考《給排水設計規范》及《給水排水設計手冊》有關規定進行;
10.1.3 醫院污水處理設備應優先選用經過環保產品認證的環保設備。
10.2 工程建設和驗收
10.2.1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的土建、安裝質量應符合國家工程驗收規范。
10.2.2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應按設計要求建設。
10.2.3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儀表、設備、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是否按圖施工。
10.2.4 消毒設備是否正常運轉;經負荷試車合格后,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醫院的需要。
10.2.5 備品備件、安全設施是否齊備。
10.2.6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并健全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
10.2.7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應與醫院總體設施同步建成,新建醫院的污水污水處理設施應先期投入調試,保證與醫院主體設施同期投入試運行。醫院污水處理設施需經過一定時間的試運行,處理效果應達到良好。化學法治理需經一個月的試運行,二級生化法處理需經三個月以上的試運行。在正式投入運行之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10.2.8 驗收合格后,醫院污水處理設施正式運轉使用并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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