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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廠家介紹產品報道 為了保護環境、防止環境污染及醫院污水的流失、擴散,防止疾病傳播,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證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的正常運行,請管理人員參考本手冊執行。
醫院內的醫療、病房內的生活污水,都要經過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工作站作無害化的消毒處理后并達標(醫院污水預處理排放標準),方能排向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網,嚴禁將未經處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工作站直屬總務科管理,污水站應24小時不間斷開轉設備,實行專門崗位,由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操作運行。
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管理制度: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廠家介紹產品報道
1、污水處理按照國家*發布的關于《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要求執行。
2、污水處理站應有必要的計量、安全及報警等裝置。
3、污水站操作人員對處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樣進行檢測,每天不少于兩次,并將檢測結果(余氯、PH值)作詳細記錄,每月定期上報。
4、每月抽取一次以上處理后的污水水樣送醫院檢驗科進行檢測,檢測主要內容為糞大腸菌群的情況。
5、按照、*的規定,自覺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樣檢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檢項目全部合格排放。
6、對消毒設備進行定期檢修維護保養,對污水池進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確保污水處理設備運行安全可靠。
7、對自檢、院檢、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測等過程中發現超標指數的,在及時上報主管院、科的同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嚴格監督設備的運行情況、投放消毒藥物的情況、污水池的清潔情況等并做到達標排放,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報告上級監督部門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及時整改。
8、遇到醫院污水處理設備檢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運行的,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市、市疾控中心)匯報備案,并加強對排出污水的監督檢測。
9、發生意外事故,按照《醫院環境、污水意外事件應急預案》條款執行。
為了防止到病原體的污水污染環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據國家經濟委員會,衛生部頒發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醫院污水經處理與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
1、 連續3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總大腸菌群 數不得大于500個/L。
2、當采用氯化法消毒時,接觸時間和接觸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見下圖:
3、污水處理構筑物中污泥,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污泥排入時應達到下列標準:
蛔蟲卵死亡率大于95﹪;糞大腸菌值不少于10﹣²;10g污泥(原檢樣中),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當污泥采用高溫堆肥法進行無害處處理構筑物的醫院,對有傳染性的糞便,必須進行單獨消毒或其他無害化處理;醫院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質與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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