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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工業污水處理設備溶氣氣浮機簡介
氣浮機是利用小氣泡使水里面的雜質浮出來的機器,對于一些介質的重量接近于水的細微重量難以下沉時可以采用淺層氣浮。在排水方面想要處理水的雜質,要含有較多的水資源,但大部分都是質量比較輕的懸浮物體。比如湖泊里的植物、印染的染料顆粒等。將水體導出氣泡,使其顆粒物沾在絮粒上,從而降低絮粒的密度,導水體時氣泡會上升使它上浮,從而得到固液分離的效果。
氣浮機的沉降法是一次重大的革命,使固液分離的技術又往前推了一步。在氣浮機要求處理效果不是很高的情況下,去除率能達90%。氣浮機的優點就是它的性能好,也很節能,節能率達到20%左右。氣浮機也被很廣泛的運用到了化工、印染等污水處理。
工藝流程
⑴污水經地溝自流至集水池,使水質、水量均衡;
⑵再由污水提升泵提升至淺層氣浮池;
⑶淺層氣浮污水進入管口加入PAC、PAM,經氣浮池底部混合管充分混合,緊接著與溶氣系統產生的部分帶正電荷的微小氣泡混合,使微小氣泡與絮凝體、廢水中的污染物進行吸附,橋聯進入氣浮布水系統;
⑷通過布水系統使廢水進入氣浮池體,通過氣浮的布水系統及無級調速裝置使進入氣浮池內的廢水在布水區及氣浮區達到零速度;
⑸聚凝的絮體及被微氣泡吸附橋聯的污染物在浮力及零速度的作用下迅速進行固液分離;
⑹在淺層氣浮池清水區被分離而上浮的浮渣污染物被帶螺旋的撇泥勺撈走,自流至污泥桶,在重力的作用下自流至浮渣池;
⑺被分離在下層的清水通過回轉桶下面的清水抽提槽管自流至清水池;
⑻浮渣池內的浮渣經污泥泵送到污泥脫水系統,濾液由地溝排至集水池,干泥外運填埋或綜合處理
氣浮機的使用范圍:氣浮機安裝方便,處理效果好,能量消耗低,廣泛應用于煉油、化工、印染等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處理。它可以有效去除廢水中難以沉淀的輕浮絮體。分析的適用范圍及特點,
如下:
(1) 氣浮機能污泥。
(2) 處理能力大、效率高、少。
(3) 工藝及設備結構簡單,便于使用、。
(4) 氣浮機在時向水中曝氣,對去除水中的表面活性劑及臭味有明顯效果,同時由于曝氣了水中的溶解氧,為后序處理提供了有利條件。
用途:: 溶氣氣浮機是一種去除各種工業和市政污水中的固體懸浮物、油脂及各種膠狀物的設備。溶氣氣浮機廣泛應用于煉油、化工、釀造、植物油生產與精煉、屠宰、電鍍、印染等工業廢水和市政污水的處理。
養殖工業污水處理設備溶氣氣浮機分類
常規氣浮溶氣設備
常規氣浮溶氣設備是由溶氣水的溶氣泵、溶氣水的空壓機、溶氣罐及其相應管路構成。在溶氣池發生器內壓力水與有壓空氣形成溶氣水,通過輸送管路,由設于氣浮池內的釋放器分配到氣浮池內。
新型氣浮溶氣設備
1) 溶氣泵溶氣系統
溶氣泵是于氣浮水處理工藝中的一種渦流泵。該泵本身在抽吸回流水的同時,從水泵吸入一定量空氣,在泵內完成溶氣水的制備過程,通過管路從水泵出口送入氣浮池,實現溶氣供給水、供氣與制備溶氣水的三項功能。在氣浮池內不需要使用的釋放器,只要安設穿孔水管即可。
2) 潛水溶氣葉輪系統
該系統類似于長軸的立式泵,其動力電機置于上部通過連動軸與下部溶氣葉輪相連接。潛水溶氣葉輪在氣浮池就位時,電機在水面以上,葉輪潛沒于氣浮池的水中。在葉輪旋轉時,部分回流水回流到葉輪殼體內。同時殼體內產生負壓,通過連接到大氣中的通氣管吸入空氣。空氣與回流水混合經葉輪增壓后形成溶氣水,直接分布于氣浮池中。
新型氣浮溶氣設備的選擇
1) 溶氣泵的選擇一般可根據需要泵的過流水量選擇產品相應型號。
溶氣泵有鑄鐵和不銹鋼兩種材質。
溶氣泵吸氣量約為過水流量的8%~10%,污水處理水量一般約為過流水量3倍。
2) 潛水溶氣葉輪
潛水溶氣葉輪可以根據其處理水量及作用范圍選擇產品。
壓力溶氣氣浮設備的要求
1)定義
采用加壓的方法將空氣溶解于水,再在減壓的條件下釋放出微小氣泡粘附于懸浮物上,使其整體比重小于水而上浮于水面,通過機械裝置刮除,實現固液分離的裝置。
2) 基本要求
(1) 裝置應符合HJ/T261-2006《壓力溶氣氣浮裝置》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2) 基本組成
a 壓力溶氣氣浮裝置:由水泵、空氣壓縮機、壓力溶氣罐、溶氣水釋放控制閥、釋放器、刮渣機、電氣控制箱、流量計和氣浮池等構成;
b 射流溶氣氣浮裝置:由水泵、射流器、壓力溶氣罐、溶氣水釋放控制閥、釋放器、刮渣機、電氣控制箱、流量計和氣浮池等構成。
(3) 裝置的制造應符合JB/T 2932《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的規定。
(4) 溶氣罐的制造應符合GB150《鋼制壓力容器》的規定。
(5) 壓力溶氣罐的工作壓力一般為0.25Mpa~0.4MPa。
(6) 采用的水泵應符合GB/T 5657《離心泵技術條件(Ⅲ類)》的規定。
(7) 壓力溶氣氣浮裝置使用的材料應符合GB/T 700《碳素結構鋼》、GB/T 1220《不銹鋼棒》、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的規定。
(8) 裝置表面油漆應符合JB 8939《水污染防治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JB/T 4711《壓力容器涂敷與運輸包裝》的規定。
(9) 裝置配套的電氣控制箱應符合JB 8939《水污染防治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10) 電氣控制裝置應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有明顯標志;裝置中帶電部分與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Ω。
(11) 壓力溶氣罐應設置排水口,水位計和溶氣水取樣口。
(12) 刮渣機的運行速度應穩定,刮板平整。
3) 性能要求
(1) 溶氣釋放器在工作壓力0.25Mpa~0.4MPa范圍內釋放的氣泡應細密、均勻,氣泡在1000mL量筒中的消失時間應大于4min。
(2) 溶氣罐的溶釋氣效率不應小于80%。
(3) 當進水SS在100mg/L~500mg/L 時,裝置的SS去除率應大于80%;當SS大于500mg/L小于等于2500mg/L時,裝置的SS去除率應大于90%。
(4) 裝置運行噪聲聲壓級應小于76dB(A)。
(5) 當溶氣水回流比為處理水量(Q)30%時,裝置能耗為:
a) 當Q≤25m/h 時,能耗≤0.4kW·h/m;
b) 當25m/h<Q≤100m/h 時,能耗≤0.3kW·h/m;
c) 當100m/h<Q≤400m/h 時,能耗≤0.18kW·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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