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經過本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授予權,頒發本證書并在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的權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權人應該當依照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繳納年費。本的年費應當在每年10月08日前繳納,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證書記載權利登記時的法律狀況,權的轉移,質押,無效終止,恢復和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地址變更等事項記載在登記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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