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燈防應急燈具屬建筑防火構配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消防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標志燈,也稱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災時正常照明系統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況下,為人員安全疏散、特殊崗位堅持工作以及滅火救援行動提供保障,設置的zui基本要求是建筑內的人無論處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過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識別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規定的疏散路線。大量的火災案例表明,公共建筑由于安全疏散設施設置不合理或疏散不暢,人員在火災中不能正確的發現或識別安全出口所處位置,是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應急燈具在火災中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應當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際,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的相關規定,就消防應急燈具在建筑中的應用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消防應急燈具的設置范圍。 《建規》第11.3.1條規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防爆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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