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 兩年虛增營收近9億
不僅虛增收入和利潤,而且連審計意見也披露出錯,華新能源董事長等多人遭遇處罰。
日前,*陜西監管局披露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號(以下簡稱處罰書)。其中指出,華新能源2017年年度報告審計機構大信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一份審計報告,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審計意見類型為“保留意見”,且含有三個保留事項。華新能源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中將審計意見類型錯誤披露為“標準無保留意見”,且未披露相關保留事項。直到2018年5月才對上述披露錯誤進行更正。
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意見,華新能源的年報卻*無視。
根據*陜西監管局的核查,華新能源財務負責人王琪瑞在未獲取正式審計報告、未核實保留意見的情況下,將通過QQ方式從現場審計人員周某處獲悉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及審計報告文號告知董秘汪博勛,由汪博勛告知券商予以披露。王琪瑞未對2017年審計報告簽字簽章等形式要件進行必要審核。
而審計機構的保留意見還揭開了華新能源財務造假的一幕。
三項保留意見中其中一項是華新能源與子公司新環能源分別與新疆道建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名為《霍爾果斯循環經濟一體化產業園及余熱綜合利用項目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合同(EPC)》及《霍爾果斯循環經濟一體化產業園及余熱綜合利用項目(一期)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合同(EPC)》的合同。合同總金額22.7億元,華新能源按賬面已投入工程成本及項目預算數計算出的完工進度99%確認收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計確認收入合計22.17億元,2017年度當期確認收入2.82億元。由于審計機構無法前往現場進行察看,對工程的完工程度無法進行準確判定及核實,從而不能判斷該項目確認的收入和成本的準確性。
*陜西監管局調查還發現,2015年12月,新疆道建能源有限公司(簡稱道建公司)成立,華新能源及新環能源與道建公司重新簽訂合同,新疆項目發包主體更換為道建公司。該項目于2015年5月開工建設,2017年底因相關環境評估未批復停工,截至調查結束日仍處于停工狀態。
經查,新疆項目實際完工進度未達到98.95%,華新能源對上述項目2016、2017年完工進度及收入、成本確認存在差錯,導致公司2016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6.01億元、虛增營業利潤1.84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50.25%、64.79%;2017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62億元、虛增營業利潤0.8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28.39%、43.72%。同樣,王琪瑞未履行現場核查工作,未通過其他方式驗證、發現工程項目資料存在的問題。
審計機構對華新能源出具的另外兩項保留意見分別針對重大資產重組的計提商譽減值、1.8億元預付款項可收回性。
根據終的處罰結果,華新能源董事長汪冀華、總經理馬能財、財務負責人王琪瑞、董秘汪博勛、新環能源副總經理王革運以及華新能源均被罰款處罰。
公司成“老賴” 多個銀行賬戶被凍結
事實上,這并非華新能源次在工程上做“手腳”。
此前,*陜西監管局現場檢查華新能源時發現,華新能源及其2016年收購的子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六十四團年產10萬噸金屬硅及余熱發電項目”確認收入的完工進度與項目現場實際情況差異較大。
此外,華新能源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還存在程序問題。公司在董事未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亦未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的情況下,就披露了2017年年報。
“行政處罰終落實,這只是整個追責體系中的基礎環節。信披違法手段惡劣、違法情節嚴重的,后續可能還會面臨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王懷濤律師表示。
需要關注的是,華新能源已多次在信息披露上“犯渾”。
今年1月29日,華新能源已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華新能源并未在時間對此信息進行披露,直到3月底在主辦券商的督導下,華新能源才補發了這一信息。目前,華新能源還在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之中。
今年4月底,華新能源控股股東新余昊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45億股被凍結,且控股股東及公司的多個銀行賬戶被凍結。直到今年7月初,華新能源才補發控股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的公告。有意思的是,這些信息還是主辦券商主動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從*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里發現的。
目前,華新能源遲遲未披露2018年年報,可能因此終止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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