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發電的建筑物產權問題上,需要達成共識
*,在光伏發電的建筑物產權問題上,需要達成共識。目前,*只承認擁有大產權的房屋住戶擁有自主上網發電的資格。但是,還存在著一部分小產權房的業主希望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實際上也為他們提供了用電服務,但當這些人建設光伏電站時,卻不允許其并網發電。這不僅有失公平,更會喪失一部分潛在的光伏電站建設者。
據了解,這一部分人很多并不在乎光伏發電能否贏利。他們更多考慮的是由于身處農村,購電價格參照農村標準,要高于一般城市電價。如果采用光伏發電,不僅節能環保,還能節省用電費用。雖然在國家沒有落實補貼的前提下,節約的費用比起光伏電站建設初期的投資來說,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但是,對于高于城市電價的農村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第二,示范區內外有別,市場區域性壟斷。國家*印發的《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國能新能296號)(以下簡稱《通知》),公布*批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名單。
首先,示范區項目和非示范區項目享受補貼的不平等。示范區內項目可以享受國家的補貼政策,示范區外卻不能;其次,示范區內項目提供商與其他企業主體的不平等。作為示范區項目,園區內企業不得再自行光伏電站項目的承接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自主權,也限制了民營企業和國企的平等地位,不能積極發揮市場競爭的機制。因此,賦予國企和民企平等的市場地位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