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精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從可靠渠道獲悉,*總理李克強、副總理*近期均就國家*呈交的有關“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PPP模式”報告作出批示,*也有望于近期討論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日前,本報記者專訪了負責起草該報告的全國*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
條件日臻成熟
*財經日報:向*呈交有關“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報告,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慮?
駱建華:“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由國家*牽頭開展的“國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研究”課題的重要內容。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業與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簽訂合同協議,通過付費購買污染減排服務,以實現達標排放的目的,并與環保監管部門共同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第三方治理成為工業污染治理新的選擇,應用zui典型的行業是電廠脫硫,產業園區和工業廢水治理領域也逐步推開。
從上世紀70年代我國環境保護起步到90年代初的20多年間,我國的工業污染防治一直走的是“誰污染,誰治理”的分散治污之路。直到1993年第二次全國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會議提出“三個轉變”策略,工業污染防治才開始從分散向集中轉變,工業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契機逐步顯現。進入21世紀,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的推行,帶動了環境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也培育了一大批規模化的環保公司,其技術及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業務范圍逐漸向工業污染治理領域擴展,工業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條件日臻成熟。
日報:第三方治理究竟是如何運作的?
駱建華:第三方治理的兩種模式。一種是“委托治理服務型”,指排污企業以簽訂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環境服務公司對新建、擴建的污染治理設施進行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維護及升級改造,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污染治理費用。在合同期內,環境服務公司通過第三方運營確保達到合同約定的減排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的是排污企業委托專業環保公司從治理方案設計、工程施工、調試到建成后的運營管理提供綜合的有償服務,并確保達到治理效果;有的是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同原企業剝離,進行企業化的運作和獨立核算。
另一種是“托管運營服務型”,指排污單位以簽訂托管運營合同的方式,委托環境服務公司對已建的污染治理設施進行運營管理、維護及升級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托管運營費用。在合同期內,環境服務公司通過第三方運營確保達到合同約定的污染減排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的是環境服務公司承擔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第三方運營,有的是環境服務公司參與排污企業的環境管理,有的是小型排污企業委托環境服務公司代為處理。
兩種模式的區別在于環境服務公司是否擁有治污設施的產權,前者擁有或者部分擁有;后者不擁有產權,只接受排污企業托管,負責其治污設施運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