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貨車9月15日至10月8日禁止進入北京六環內
發表日期:2009-9-4 蘭格鋼鐵
北京市*局關于國慶期間對本市機動車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保證新中國成立60周年北京國慶慶典期間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自2009年9月15日0時起至10月8日24時止,對本市機動車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點擊查看地圖)。其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每天6時至23時,禁止在四環路以內道路(含四環路)行駛(點擊查看地圖)。
確需上路行駛的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須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并提交北京市*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后,按照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外省、區、市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但持有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還須提交北京市*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件的,可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三、外省、區、市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禁止在北京市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行駛(點擊查看地圖)。
四、外省、區、市載貨汽車禁止在北京市六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路)行駛(點擊查看地圖)。但以下車輛除外:
(一)“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肉、蛋、奶等)、郵政貨車;
(二)經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為北京市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以及為國慶慶祝活動運送物資的車輛。
上述車輛,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志、交通強制保險憑證辦理進京貨運通行證件后,方可進入六環路以內道路行駛,但每天6時至24時,禁止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點擊查看地圖)。
“綠色通道”車輛可在各進京檢查站直接辦理通行證件;其他車輛須經聯合公共服務窗口審批后辦理通行證件。每天6時至24時,遇有特殊情況需進入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的,均須經聯合公共服務窗口審批后,辦理通行證件,并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五、外省、區、市載客汽車需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行駛的(點擊查看地圖),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志、交通強制保險憑證辦理進京客車通行證件。
六、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外省、區、市省際旅游大型客車臨時進京證的zui長有效期維持7天不變。
七、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輛,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