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式促銷有利減稅
2009/9/2 15:20:02 來源:中國智能制造網
買一件大商品,送一件小商品,是很多商家經常采取的促銷方式,大部分商家在選擇促銷方式時,很少考慮到不同促銷方式之間稅負的差別,往往是到該繳稅時才發覺稅負重
某房地產公司進行"購房屋,送空調"促銷活動,專家指出,如此銷售模式將無形中增加稅收負擔。
假設房屋售價20萬元,空調價格5000元。銷售房屋,房地產公司要按銷售不動產繳納5%的營業稅,20萬元的房屋銷售收入要繳1萬元營業稅。贈送的空調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按4%的征收率,5000元空調要繳納200元增值稅。同時,房地產公司還要為得到空調的個人代扣代繳1000元個人所得稅。因此,采用這種促銷方式,房地產公司每出售一套房就要多繳稅1200元。
買一件大商品,送一件小商品,是很多商家經常采取的促銷方式,大部分商家在選擇促銷方式時,很少考慮到不同促銷方式之間稅負的差別,往往是到該繳稅時才發覺稅負重,于是一小部分企業采取偷稅等方式少繳稅,使自己面臨嚴重的涉稅風險。
譬如,一些企業通過"買一送一"或"買二百送三十"等方式銷售商品,但是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卻不規范,僅僅把銷售的商品申報納稅,沒有就贈送的商品進行納稅申報,這是不合法的。如果企業通曉各種促銷方式的利弊,事先進行籌劃,采取規避措施,就有可能達到既促銷、又不加重稅負的目的。
房地產公司可通過籌劃,變換一下促銷方式:房屋和空調捆綁銷售,把"購房屋,送空調"變為"銷售帶空調的房屋",整體銷售價格仍然為20萬元,其實就是把空調價值加到了房屋價值里面。雖然看似簡單的文字游戲,但對納稅而言卻有很大的區別,房屋和空調變得不可分割,企業只需按房屋銷售價格繳納營業稅。
捆綁銷售的實質,就是把兩種或兩種以上獨立銷售所納稅種或適用稅率不同的商品,通過巧妙的方式結合起來,使其適用稅負較輕的稅種和稅率,從而減輕稅負。捆綁銷售有些是稅法明確規定的,比如電訊部門銷售手機,同時提供通訊服務,銷售手機的收入繳營業稅而不繳增值稅;對于稅法沒有規定的,納稅人就需要通過籌劃,減輕稅負。
也許很多人,包括房地產公司的財務人員會認為,賣房送空調,從來沒贈送的空調繳過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也沒查過,但沒有出問題不等于沒有問題。與此類似,一些房地產公司在銷售房屋時還承諾贈送防盜門、熱水器等。有時為規避這些商品可能帶來的質量問題,還在購房合同中特地標明屬于贈送性質,這就為稅務機關征稅提供了證據。因此,采取"銷售帶空調的房屋"的促銷方式,在簽訂的購房合同中,不能約定空調是贈送的,但可以約定房屋包括空調等附屬設施。
某公司在進行洗衣粉促銷時,推出的促銷方式是"加量不加價"。從稅收籌劃角度看,這是一種很好的促銷方式。如果企業在促銷時說"買500克的洗衣粉送100克",那企業就要為這多送的100克洗衣粉繳增值稅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但該公司不這樣宣傳,它是"加量不加價",相當于600克洗衣粉賣500克的價錢,數量增加,價格不變,實質上屬于"降價銷售"的一種方式。企業只須按照銷售價格繳稅就行了。
以上兩個促銷方案,是通過捆綁銷售的方式規避了贈送,從而減輕了稅負。類似的促銷方式還有很多,企業應該了解和掌握一些稅收籌劃的方法和技巧,事先對自己的促銷行為進行籌劃,以減輕稅收負擔。
捆綁銷售這種營銷方式提供了很好的稅負籌劃思路,只要好好利用,就可以為企業降低稅負找到有效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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