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發《松原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收費標準為居民(含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為0.95元/噸。對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戶,優撫對象等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為0.40元/噸。詳情如下:
松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松原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松原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2019年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此文公開發布)
松原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章 總 則
條 為了規范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保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并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在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第三條 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居民(含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為0.95元/噸。對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戶,優撫對象等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為0.40元/噸。
第六條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標準為1.50元/噸。
第七條特業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為2.00元/噸。
第八條如有調整應按照財政、價格、審計部門批準的價格實施調整。
第三章 用水范疇
第九條居民生活用水(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范疇。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區內的物業服務生活用水;學校教學及學生生活用水;部隊營房生活用水;社區生活用水;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用水;盲人按摩、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看守所及監獄用水。
第十條非居民用水范疇。除執行居民用水和特業用水價格范圍外,其他行業均執行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標準。
第十一條特業用水范疇。洗車業、洗浴業(帶洗浴設施的健身會館)、游泳、嬉水用水、飲料類(含酒類、純凈水)用水。
第四章 收費管理
第十二條凡是自來水公司供水的居民、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污水處理費均由市自來水公司代征收。不是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的油田礦區、嘉吉生化、不二蛋白、油田電廠等工業企業以及自備水源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由市排水公司征收。
第十三條按代收單位收取污水處理費的0.2%逐月向代收單位支付代收手續費。
第十四條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縣級以上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認定后,通過媒體公開公示確認,按繳納義務人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
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
第十五條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準。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三)對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經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火力發電、鋼鐵等少數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認定并在公開媒體公示,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征。
第十六條混和用水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污水處理費標準。
第十七條收取污水處理費時,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十八條污水處理費是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第十九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及調整經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繳納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污水處理費征收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松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原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松政發〔2013〕38號)同時廢止。
(原標題:吉林:《松原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