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傳感器等裝置,融合現代通信網絡技術,具備智能決策等功能,終實現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車。近年來,在城鎮化加劇各種交通問題凸顯的情況下,智能網聯汽車成為破局關鍵所在。隨著技術研發和相關路測的不斷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離我們的生活越來越近。
不過,由于安全性的巨大缺失,以及相關法律生態的不夠完善,智能網聯汽車還未真正落地。在此情況下,為有效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普及應用,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商用化發展,我國各地也是不斷增強立法建設。近日,深圳市就特別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條例(征求意見稿)》從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準入和登記、使用管理、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車路協同基礎設施、道路運輸、交通事故及違章處理、法律責任等幾方面出發,對智能網聯汽車的生產、測試、應用、管理進行了全面規定,為智能網聯汽車合法上路提供了重要基礎和關鍵保障。
其中,在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制定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準入條件與配套規范。要實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申報管理制度。要增加和完善異地測試認可。要按規定配備駕駛人。以及安全前提下開放測試應用路段、區域和時段。
在準入和登記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要實行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制度。各部門要組織制定開放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地方標準。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制定性、創新性產品團體標準。產品要遵循檢驗合格再申請列入的準入程序。相關部門要設置明確的準入有效期、應用場景等限制性措施。
在使用管理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要求,除高度和完全自動駕駛車輛外,都要配備駕駛人,且駕駛人要持證,要掌握并規范使用自動駕駛技能。車輛發生故障、不適合自動駕駛或者有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異常情況時,要遵循小風險運行原則。智能網聯車輛要定期信息記錄、維護更新和年檢。
在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表示,相關部門要對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服務及其供應鏈存在的網絡安全風險進行監督管理。相關企業應按照要求取得網絡安全檢測認證,依法建立網絡安全評估及管理機制。企業通過申請可獲得相關脫敏數據信息。企業應采取措施保護用戶數據隱私。
在車路協同基礎設施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指出,相關部門要配建車路協同基礎設施。在智能網聯汽車通行路段設置特有的交通信號。鼓勵開放共享不涉及隱私的車路協同基礎設施的數據信息、通信網絡等資源。以及對設施認證、車路協同數據責任、云控平臺等作出相應解釋和規范。
此外在交通事故及違章處理、法律責任等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重點強調了如何處置事故現場,怎么進行事故及違章認定,以及相關定責依據、保險賠付和保險開發。同時,針對違法生產、銷售產品,違法申請準入,違法取得準入,網絡安全罰則,違規采集使用數據,非法營運等,也作出具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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