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加強雙創孵化載體
建設8條措施(試行)》的通知
云科發〔2021〕71號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單位:
《加強雙創孵化載體建設8條措施(試行)》經云南省科技廳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請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強雙創孵化載體建設8條措施
(試行)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強化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雙創孵化載體建設,提升運營質量,進一步發揮云南省創新創業大賽服務雙創的功能,提高孵化科技型企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能力,力爭3年內實現雙創孵化載體在全省所有州(市)及重點縣(市、區)全覆蓋,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雙創孵化載體建設
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雙創孵化載體運營機構(該運營機構應在國內成功運營且建有分支機構3家以上,含1家國家級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獨角獸企業、上市企業的案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經費補助。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對新獲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孵化器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雙創孵化載體軟硬件提升、教育培訓、導師服務、創業活動等工作開展。鼓勵各州(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支持政策,加強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雙創孵化載體培育建設工作。
二、完善分類評價獎勵退出機制
完善孵化器績效評價制度。對在科技部組織的績效評價中被評為“優秀”檔次的國家級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20萬元獎補;對績效評價為“不合格”或“較差”檔次的,依照有關規定督促整改。以國家級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為參照,以孵化器運營主體填報的火炬統計數據為依據,制定我省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每2年進行一次省級孵化器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檔次。對被評為“優秀”檔次的省級孵化器給予10萬元獎補;經營指標出現嚴重異常的,列入“不合格”范圍,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級認定資格。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孵化器自身業務建設及能力提升。
完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考核評價制度。以眾創空間運營主體填報的火炬統計數據及我省星創天地建設實施辦法為依據,每2年進行一次省級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分為“合格”、“不合格”2個檔次。對經營指標屬正常范圍的,給予“合格”評價;對經營指標出現嚴重異常的,列入“不合格”范圍,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級認定資格。符合孵化器認定條件的眾創空間,鼓勵其申報孵化器。
三、加強科技型企業孵化培育
建立“孵化器重點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重點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發展導向。省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孵化載體0.5萬元資金補助;每首次培育1家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孵化載體1萬元資金補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孵化載體5萬元資金補助;每家孵化載體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支持在省外創新資源密集區設立離岸孵化器,引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到我省落地,享受本條政策支持。孵化企業在孵化期間或畢業后5年內成功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機構注冊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給予該企業的原孵化載體額外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四、鼓勵使用科技創新券
鼓勵雙創孵化載體積極挖掘在孵企業科技服務需求,引導在孵科技型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科技金融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服務等5類科技服務,在孵每家科技型企業年度可使用創新券額度不超過30萬元。在孵企業科技創新券申請使用量作為孵化載體運營質量的具體評價指標。
五、搭建科技投融資對接平臺
鼓勵雙創孵化載體搭建銀行、保險、擔保以及創業投資等金融機構對接平臺,通過“線上”與“線下”渠道,為在孵企業提供多樣化的科技投融資服務。在孵企業發生科技金融業務符合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補助條件的,給予相應的貼息貼費補助。鼓勵雙創孵化載體引進創業投資機構(含私募股權基金)落地云南。創業投資機構對省內科技型企業開展股權投資,符合科技金融結合專項補助條件的,年度綜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激發雙創孵化載體行業活力
加強各類雙創孵化載體之間的橫向聯動,推動全省雙創孵化器協會或眾創空間聯盟開展行業理論研究、實踐提升、服務地方等活動,與發達省(市、自治區)的同行機構在孵化運營、人員培訓、創業投資、市場開拓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提升我省雙創孵化載體行業活力。省科技廳每年以政府購買服務或項目補助形式,支持全省各類孵化器協會和眾創空間聯盟開展雙創孵化工作。設立支持額度為30到200萬元的“雙創服務能力提升”專項,主要用于大型創新創業活動組織以及其他有助于服務本地產業鏈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對接、國際國內合作、帶動高質量創新創業等工作的開展。
七、優化雙創專家團隊
省內外各類雙創孵化載體、創新平臺、園區、創業服務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具備5年以上銀行、創投、證券等金融行業從業經歷或相關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與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等相關服務工作的企業家、行業專家和創業導師,可申請進入省科技廳專家庫,申請條件不受職稱限制。入庫專家參與我省各類雙創有關項目的認定、考核、評審、輔導、咨詢等工作,根據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領取專家咨詢費。鼓勵各州(市)組建當地雙創專家和雙創導師團隊,開展雙創孵化項目的培育、指導、咨詢等工作。
八、優化創新創業大賽支持政策
對在云南省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成長組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30萬、20萬元資金補助;對獲得初創組一、二、三等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對獲得團隊組一、二、三等獎并在1年內落地云南創辦企業的,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同一企業最多可獲得2次大賽資金支持。每屆大賽從參與大賽組織和服務的各類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園區、科技服務機構中評選出大賽組織獎5至10家,每家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將大賽獲獎項目資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資助”改為“事后補助”,簡化并縮短獲獎企業項目資金獲取和管理流程,賦予獲獎企業更大資金使用自主權。建立獲獎企業盡職調查及項目實地核查制度,核實企業及獲獎項目真實性、可行性,提升補助資金撥付的安全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解釋權歸云南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