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有關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督查激勵工作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落實督查激勵工作的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詳見附件),圍繞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兩項督查激勵措施,積極組織推薦成效明顯市(地、州、盟)(地級及以上行政區,以下簡稱市(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做好相關配合。
二、請各地對照《實施辦法》中規定的申報條件,每項督查激勵措施各擇優推薦不超過1個市(州)。計劃單列市納入所在省份統一推薦。
三、各地應按照《實施辦法》中明確的相關事故認定標準,對推薦市(州)嚴格把關,三年內發生過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等負面情況的市(州)一律不參與評選。
四、各地要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對推薦表中已納入統計體系的相關定量指標須由本地統計部門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有效。
五、各地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精簡報送材料,務求工作實效,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推薦結果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2月14日前將申報材料(含申報書、推薦表,紙質一份,并附電子版光盤)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2年1月25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督查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內相關司局。
(原標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落實督查激勵工作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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