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除西藏自治區免考核外,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甘肅、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相差2.6%和1.8%。

2021年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穩步擴大。國家能源局表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0.6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4.8%。其中,水電裝機3.91億千瓦、風電裝機3.28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3.06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3798萬千瓦。
近日,國家能源局通報了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2021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較好。從《通報》來看,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29.4%,與2020年同比增長0.6%,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29.4%持平。
從整體上來看,2021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較好。除西藏自治區免考核外,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
不過,甘肅、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相差2.6%和1.8%。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指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包括總量、非水電兩個指標,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問題。這將明確了各省份2021年需要新增核準和備案的保障性并網風光規模,給出了市場規模的最低限,是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全面進入“平價”階段的必要措施。
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為12.9%。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13.7%,同比增加2.3%,超出2021年下達的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0.8%。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29個省份完成了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作為新能源發展的一部分,今年頂層設計多次提及“供給消納”問題,主要涉及大型風光電基地、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等領域。隨著國家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的開工建設和第二批項目的深入推進,預計2022年“三北”地區新能源將大規模并網發電,部分省區新能源消納利用面臨較大壓力。
針對此,中國工程院院士劉吉臻科研團隊提出了7個解決方案,即促進集中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協作發展、提高火力發電調峰的靈活性、增加靈活可調的能源比例、加快輸電通道和柔性電網的建設、發展需求響應和虛擬發電廠、發展可再生能源主動支撐與儲能技術、建立合適的政策和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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