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有關省屬集團(控股)公司: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關于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工信部聯財〔2020〕118號)、《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以下簡稱《調整通知》)、《關于組織開展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企業申報工作和復核工作的通知》(工財函〔2022〕204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2022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度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免稅資格申報和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見《調整通知》附件1)所列裝備(產品)的企業或核電領域承擔重大技術裝備依托項目的核電企業;
(二)確有必要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見《調整通知》附件2)所列商品;
(三)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一般應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承諾具備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以及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并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獨立法人資格;
2.不存在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
3.具有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
二、政策優惠
通過申請的企業在下一年度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申報程序
(一)新申請政策企業。新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對照《調整通知》,填寫《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申請報告》(附件1,一式四份,原件或加蓋有效印章的復印件;電子版光盤三份),于2022年8月31日前報送我廳,逾期不予受理。
(二)已享受政策企業。已享受政策的企業應按照《調整通知》,填寫《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復核報告》(附件2,一式四份,原件或加蓋有效印章的復印件;電子版光盤三份)。于2022年8月31日前報送我廳,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項
(一)請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有關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做好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爭相關企業應知盡知,積極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裝備制造企業申報,爭取免稅政策惠及更多企業。
(二)工信部組織的專家評審會擬采取“線上+線下”的形式,新申請政策企業應做好答辯準備。
(三)如本次新享受政策的企業名單未能在2023年1月1日前印發,企業可憑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具的《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受理通知書》(附件3),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手續。
(四)對于政策有關目錄(工信部聯重裝〔2022〕198號)中執行年限為2022年到期的產品,企業無需申請或復核。
(五)本通知相關工財函〔2022〕204號、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工信部聯財〔2020〕118號等文件及其附件,可登錄我廳門戶網站或直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網站下載。
聯系人:鄭玉輝
附件:1.《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申請報告》
2.《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復核報告》
3.《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受理通知書》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8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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