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將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實施至明年底。
公告顯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這是我國第三次延長免征新能源車購置稅政策。2014年,我國首次實施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相關部門曾先后于2017年和2020年延長該政策實施時間。
數據顯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量已連續7年位居世界第一。自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實施以來,更是有效激發了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發布數據顯示,今年1至7月,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406.8億元,同比增長108.5%,其中7月份免征車購稅71.7億元,同比增長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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