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通告,組織開展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工作。提出2022年底前,確定一批條件完備、具有良好質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開展自檢自證試點。試點企業申請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時,除網絡安全等特殊檢測項目外,可以采用本企業檢測報告替代第三方檢測報告;可以在作出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業或者其委托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方面的申請材料。
關于開展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有關工作的通告
工信部信管函〔2022〕273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電信設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部署,現組織開展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點內容
2022年底前,確定一批條件完備、具有良好質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開展自檢自證試點。試點企業申請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時,除網絡安全等特殊檢測項目外,可以采用本企業檢測報告替代第三方檢測報告;可以在作出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業或者其委托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方面的申請材料。
二、申報條件
根據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工作需要,按照積極探索、安全穩妥、優中選優的原則,綜合考慮企業信譽、市場規模、檢測能力、技術力量等因素,在全國范圍內遴選電信設備生產企業開展自檢自證試點工作。2022年度自檢自證試點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家。
申報自檢自證試點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持有有效期內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含試用批文)。
(二)具有五年以上電信設備生產經歷。申請自檢自證試點的設備產品生產規模及市場占有率居本行業、本領域前列,擁有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研發能力,有完善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和質量保證體系。
(三)所屬檢驗檢測機構應為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具有有效期內的CNAS證書。
(四)所屬檢驗檢測機構具備相應測試環境、儀器儀表及專職測試人員,檢測能力覆蓋自檢自證設備范圍、符合設備進網檢測標準和技術規范。
(五)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具備為用戶提供穩定產品和服務的信用和能力。具備良好的企業信用和聲譽。
(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近三年內,未收到電信主管部門責令整改的通知或受到行政處罰,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監督抽查合格率100%。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符合本通告規定的條件、自愿參加自檢自證試點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請于2022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書面申報材料:
1. 自檢自證申報書,附企業自檢自證能力說明(格式見附件1);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 CNAS頒發的檢測實驗室認可證書(復印件);
4. 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5. 可以證明企業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管理和服務保障能力的其他材料。
上述執照、證明、說明等申報材料,均需加蓋本企業公章,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同時,請一并將申報材料的掃描件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二)評審和公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綜合評定、擇優遴選的基礎上,確定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企業名單。試點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實施安排
(一)鼓勵開展自檢自證
試點企業在申請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時,可以采用本企業所屬檢測機構出具的的檢測報告,替代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可以通過出具的關于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的承諾書(格式見附件2),替代本企業(或其外協工廠)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審核報告、企業情況介紹等材料。
電信設備涉及網絡安全等特殊檢測項目的,試點企業仍需采用第三方檢測報告。其他進網許可申請材料,按照《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提交。
(二)加強試點企業管理
1. 試點企業應遵守電信設備監管相關規定。所出具檢測報告的技術指標、測試項目、測試方法,應當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檢測標準、技術規范。檢測報告模板可參照現行第三方測試報告。
2. 自檢自證試點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試點情況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延期、調整或推廣。
3. 試點企業涉及申報自檢自證的資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對其試點資質重新進行評審和認定。
4. 試點企業可以自愿退出試點工作。自愿退出自檢自證試點的,應主動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并在后續進網許可申請過程中,按《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提交全部申請材料。
五、監督檢查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試點企業及其生產的電信設備產品,按照不低于自檢自證產品型號總數20%的抽查比例開展證后監督檢查。試點企業應當將申請進網許可時自行檢測的樣品,妥善保管兩年以上,以備復測比對。
(二)違反進網管理有關規定,試點企業提交虛假的檢測報告或申請材料申請辦理進網許可的,取消其自檢自證試點資格,并依法對有關行為加以查處。
(三)違反進網管理有關規定,試點企業不能保證電信設備產品獲證前后一致性、降低產品性能的,暫停其試點資格并限期整改。經整改符合要求的,恢復試點資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四)自檢自證試點資格被取消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附件:
1.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申報書
2.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承諾書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