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青島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辦字〔2022〕77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現代產業先行城市,構建產業鏈完善、技術領先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體系,促進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增產提效
(一)對整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不含氫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年比2021年、2023年比2022年、2024年比2023年)增長部分的0.5%給予增產提效獎勵,政策期內單個企業總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補鏈強鏈
(二)對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池成組、電機、電控、氫燃料電池催化劑、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電堆模塊及系統等)獨立法人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建成投產并形成主營產品開票銷售后,按照該項目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對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新能源汽車其它零部件及系統(電動空調、電動轉向機、電動剎車、電儀表、遠程監控裝置、制動能量回收裝置等、氫燃料電池系統相關輔件、車載儲氫系統等)獨立法人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建成驗收并形成主營產品開票銷售后,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以上兩項獎勵措施,單個企業不重復享受。
三、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
(四)對整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年比2021年、2023年比2022年、2024年比2023年)增長部分的1%給予增產提效獎勵,政策期內單個企業總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對既生產氫燃料電池汽車,又生產其它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整車生產企業,氫燃料電池汽車增產提效獎勵單獨核算,不影響享受本通知中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增產提效”的獎勵。
(五)支持降低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成本。對建成運營的加氫站,終端銷售價格不超過35元/Kg的,按照2023年20元/Kg、2024年15元/Kg給予運營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生態
(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2〕18號)精神,研究出臺高排放燃油貨車限行政策和綠色城配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并制訂實施細則。有關法律政策依據及技術、市場、產業、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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