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落實《關于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規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有關規定,我局起草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起草質量,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現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20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書面意見郵寄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C區3137室,郵編518035,聯系電話:88101602,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書面意見發送至郵箱:yupf@gxj.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2.關于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9日
一、重點內容:
《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共分有六章十八條條款,分為總則、扶持項目條件和資助標準、申報和審核程序、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其中第二至五章屬于實施細則的核心條款。
第二章 扶持項目條件和資助標準主要對5個扶持方向的申報條件和最終獲得扶持的項目的資助標準予以了明確。
第三章 申報和審核程序主要明確了項目申報材料和申報流程、后續審核流程。
第四章 績效管理主要明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資金使用績效方面的相關工作要求。
第五章 監督檢查主要明確項目申報方、受理方等多方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主要是明確實施細則有效期,由于上位政策的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為保持一致,該規程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二、扶持項目內容、申報條件和資助標準:
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下設五個扶持方向:
(一)一次性工程費補貼項目:對在深圳智能傳感MEMS芯片中試驗證開放平臺等深圳市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研發活動所產生的一次性工程費予以支持。
(二)國家資助配套支持項目:對獲得國家工信部智能傳感器領域相關扶持的項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卡脖子”攻關獎勵項目:支持開展智能傳感器及EDA設計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進工藝、關鍵設備等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相關技術或產品達到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填補國內核心技術空白,能夠解決智能傳感器產業“卡脖子”問題,且未獲得國家資金資助。
(四)標準認證補貼項目:支持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開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電分立器件)、103(傳感器)、104(多芯片組件)、200(被動組件)可靠度標準、ISO/TS 16949、ISO26262體系的培訓與認證。
(五)上下游聯合攻關獎勵項目:鼓勵傳感器應用企業結合自身需要,聯合研發企業,共同研發智能傳感器產品(含芯片、模組等)。
申報主體應符合以下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等機構。
(二)項目的實施地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范圍內。
(三)申報單位就同一建設內容此前未獲得市級財政的資金扶持。
(四)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各扶持方向專項申報條件:
(一)一次性工程費補貼項目
1.申報主體為實施主體。
2.申報主體需在本市深圳智能傳感MEMS芯片中試驗證開放平臺等深圳市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研發活動、已經形成產品并形成相關費用支出。
(二)國家資助配套支持項目
1.申報主體為實施主體。
2.中央財政資金市級到賬時間為申報指南發布前的三個年度內。
3.申報主體承擔的國家專項需屬于智能傳感器領域。
(三)“卡脖子”攻關獎勵項目
1.申報主體為實施主體。
2.申報項目需是圍繞智能傳感器及設計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進工藝、關鍵設備等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項目。
3.申報項目未獲得過中央財政資金扶持。
4.申報主體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
5.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相關技術或產品達到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填補國內核心技術空白,能夠解決智能傳感器產業“卡脖子”問題。
(四)標準認證補貼項目
1.申報主體為實施主體。
2.申報主體于申報指南發布前三年內已經通過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體系的培訓與認證或其產品已經通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電分立器件)、103(傳感器)、104(多芯片組件)、200(被動組件)等可靠度標準認證。
3.申報主體上一自然年內公司智能傳感器領域的營收規模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智能傳感器業務占公司總營收比重達30%以上。
(五)上下游聯合攻關獎勵項目
1.該項目采用聯合申報方式開展,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時應獲得其他合作方許可,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2.項目所涉及的智能傳感器芯片(含SoC、SiP等形態的芯片)或模組應由申報單位和其聯合申報方共同研發,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完成設計或生產。
3.申報主體或其聯合申報方應擁有申報產品的完全自主知識產權。
4.申報主體與其聯合申報方應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關系,其中一方應為項目產品的應用方,且雙方之間在單一自然年內針對項目所涉及產品的實際采購/銷售額應大于4000萬元(以銷售方回款金額為準)。
各扶持計劃資助標準如下:
(一)一次性工程費補貼項目
資助標準:對于企業在相應平臺開展研發活動所產生的一次性工程費的30%予以補貼,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最多可針對三款產品的一次性工程費申請補貼。
(二)國家資助配套支持項目
資助標準:對中央資金1:1予以配套支持,國家與市級總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三)“卡脖子”攻關獎勵項目
資助標準:分階段給予不超過總投30%的資助,資助總額最高1億元。
(四)標準認證補貼項目
資助標準:按照培訓和認證費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最多補貼兩年,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五)上下游聯合攻關獎勵項目
資助標準:按照項目所涉及產品單一年度的銷售回款10%予以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