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起,一批全國性新規將開始施行,涵蓋工商業用戶執行新電價政策、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規范、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公安部推出10項便利措施以及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辦法......一起來看看吧↓↓↓
6月起工商業用戶執行新電價政策
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自6月1日起執行。該通知明確,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5月1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要求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水平,將嚴格開展道路運輸車輛技術審核,規范做好道路運輸車輛使用技術管理,嚴格道路運輸車輛退出管理,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服務水平。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
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
為了規范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維護電信市場秩序,保護電信用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
《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主要規定了明確舉報處理基本要求,規定受理要求,完善辦理程序,規范分類處理要求,細化答復、移送等處理要求等制度。
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
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編號為GB 55034-2022,自6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同時廢止一大批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
該強制性規范與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密切相關,如大型起重機械嚴禁在雨、雪、霧、霾、沙塵等低能見度天氣時進行安裝拆卸作業;起重機械最高處的風速超過9.0m/s時,應停止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等。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5037-2022,自6月1日起實施。該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
該規范是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體系中的通用技術類規范,是政府規范建設工程市場秩序和進行建筑防火監管的技術依據之一,具有強制約束力,是政府依法管理、依法履職的技術依據。
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
為了指導和幫助個人信息處理者規范、有序備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編制了《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指南(第一版)》,對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方式、備案流程、備案材料等具體要求作出了說明,應當根據《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規定,按照備案指南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辦法
日前,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發布《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自6月20日起施行。該《管理辦法》共五章30條,明確了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五類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
公安部推出10項便利措施
公安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群眾企業“急難愁盼”問題,廣泛聽取意見,深入開展調研,推出了公安交管服務群眾服務發展10項便利措施,進一步提升交管服務精細化便利化水平,以高品質的交管服務更好服務群眾生產生活、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其中,推出4項創新“互聯網+交管”服務新措施,進一步優化交管線上服務體驗,推出更多網上辦、掌上辦服務,更好滿足群眾差異化精細化服務新需求。這10項便利措施將于6月1日起實施。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智能制造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智能制造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智能制造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智能制造網”,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9719789;郵箱:12711419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