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進一步推進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抓好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結合市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儋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8月26日市政府正式印發《儋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儋府規〔2023〕3號)并實施。
二、主要內容
《辦法》堅持“統一指導、協同管理”的原則,共分五章三十四條。從總體要求、市場管理、執法檢查、工作保障和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一)界定餐廚廢棄物的概念。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物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垃圾,以及住宅區域內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前款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二)明確餐廚廢棄物收運的條件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市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活動。
(三)明確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制度
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的監督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餐廚廢棄物全過程管理信息系統并實現信息共享。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制定收運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收運和處置應急機制。
(四)推動規范化法治化管理
落實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和處置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業秩序,加強監督與管理,明確出發措施。
(五)注意事項
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應與取得服務許可證的餐廚廢棄物收運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運合同,將餐廚廢棄物單獨收集、分類存放,不得將餐廚廢棄物出售、倒運給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六)禁止事項
在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過程中禁止未取得服務許可證擅自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餐廚垃圾;禁止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餐廚垃圾;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畜禽;禁止將餐廚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產加工,并對餐廚垃圾的產生者、收運和處置服務企業、個人提出明確要求和處罰措施。
(七)特許經營的釋義
本《辦法》中的特許經營是指儋州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與光大環保能源餐廚處理(儋州)有限公司簽署的《儋州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廠PPP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在特許經營期內由光大環保能源餐廚處理(儋州)有限公司負責儋州市城區內的餐廚廢棄物的收運及處理。因此,除特許經營商以外單位無權在市轄區范圍內收運及處置餐廚垃圾(含廢棄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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