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發布通知,《2023年度浙江省首臺(套)裝備名單》,確定2023年度浙江省首臺(套)裝備292項,多家
儀器儀表企業上榜。
部分儀器儀表上榜截圖
通知要求,對2023年度首臺(套)裝備給予認定獎勵。首臺(套)裝備獎勵標準:國際首臺(套)裝備獎勵200萬元,國內首臺(套)裝備獎勵100萬元,省內首臺(套)裝備獎勵50萬元,其中,裝備類別為零部件的及標準認定的首臺(套)裝備按規定不享受省級認定獎勵。獎勵資金將從2024年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統一下達,寧波市首臺(套)裝備獎勵按照寧波市有關政策執行。請各市、縣(市、區)在收到省級財政資金下達的文件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
首臺(套)產品實行目錄管理和退出機制,經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將納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并享受首臺(套)保險補償等推廣應用政策,時間不超過3年。
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有關要求,加大首臺(套)政策支持和推廣應用力度,更好支撐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
同日,《2023年度浙江省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項目清單》和《2023年浙江省首臺(套)裝備保險補償項目清單》公布,確定2023年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項目10項,確定2023年浙江省首臺(套)裝備保險補償項目79項。
《2023年度浙江省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項目清單》
《2023年浙江省首臺(套)裝備保險補償項目清單》
省級補助資金將在2024年度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中統一下達,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在收到省級財政資金下達的文件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
根據政策,列入當年度《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智能裝備(數控機床、機器人)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兩個標志性產業鏈的首臺(套)裝備產品由省財政按國際、國內和省內類別分別給予總價20%、10%和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
列入當年度《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首臺(套)產品,可享受保險補償。首臺(套)裝備:按照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國際、國內和省內首臺(套)產品首年度實際保費的90%、 80%和70%給予保險補償,并逐年遞減10%。年度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支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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