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導向作用,加快推廣糧食烘干中心成套設施裝備,提高糧食產后處理社會化服務水平,進一步降低糧食產后損失,實現提質增效和農牧民增收,為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糧食烘干中心成套設施裝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補貼產品品目:補貼產品為糧食烘干中心成套設施裝備(以下簡稱“成套設施裝備”),具體分類、分檔《內蒙古自治區糧食烘干中心成套設施裝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一覽表》(見下表)。
補貼產品條件:成套設施裝備達到《內蒙古自治區糧食烘干中心成套設施裝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建設規范(試行)》(見附件2)中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見附件2)
試點區域和補貼對象:
成套設施裝備的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在全區范圍內實施。
補貼對象為自治區境內從事農牧業生產的個人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含牧民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補貼對象不包括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供養人員。
已享受財政貼息政策,不得享受成套設施裝備的購置與應用補貼。
資金規模和補貼標準:
資金規模。我區從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總規模中安排3000萬元,用于成套設施裝備農機新產品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試點補貼資金自治區不再單獨分解,原則上用完即止。
補貼標準。成套設施裝備實行定額補貼,各分檔補貼限額見附件1。
操作流程
成套設施裝備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工作按照“先建設使用、后驗收補貼”的程序,建設完成使用一段時期后方可兌付補貼的方式操作。
(一)企業投檔。按照企業條件和產品條件,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投檔并提交相關資料。企業應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購機者申請。申請人填寫《內蒙古自治區成套設施裝備購置備案表》(見附件3),向當地旗縣農牧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有關備案資料(見附件4)。旗縣農牧部門初審備案事項,根據本地資金規模情況,按照備案先后順序確定購機者,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設備案不通過的申請人,旗縣農牧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在我區自主投檔通過的成套設施裝備。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攜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發票原件、建設合同、施工圖紙等資料向當地旗縣農牧部門提出結算申請。
(四)組織核驗。購機者驗收合格后,向當地旗縣農牧部門申請核驗,并提交有關備案資料(見附件4)。旗縣農牧部門在收到購機者申請后,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照《內蒙古自治區糧食烘干中心成套設施裝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一覽表》和《內蒙古自治區糧食烘干中心成套設施裝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建設規范(試行)》中有關技術配置參數要求開展資料和現場核驗,并由第三方出具核驗報告。第三方資質條件:從事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設計、咨詢、鑒定、造價、監理等相關業務工作2年及以上,并且具有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設計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工程監理專業機構。
(五)資金兌付。對已經驗收通過的,由旗縣農牧部門向旗縣財政部門提出結算申請。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足、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怖,資料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