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追加《計量器具型式評價通用規范》等102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立項的通知”(市監計量函〔2021)237號)的任務,《質量比較儀校準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現面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hmh@nim.ac.cn。
我國是質量計量器具的生產大國和使用大國,質量比較儀作為一種重要的質量計量器具,在工業生產、科研實驗、計量民生等方面有廣泛的應用。質量比較儀為標準砝碼的配套設備,屬于我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質量比較儀校準規范》(JJF 1326-2011)自發布實施后,對全國范圍內質量比較儀的校準工作起到基礎的指導和規范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滿足了計量管理及量值溯源的需要。
隨著《電子天平校準規范》JJF1834-2020的頒布實施,依據質量比較儀的工作原理,分為全范圍稱量的質量比較儀和局部
電子稱量范圍的質量比較儀,其中全范圍稱量的質量比較儀其儀器結構和工作機理與電子天平幾乎無異,僅存在使用方式的差別。因此,為更好地執行相關技術規范,亟需對質量比較儀校準規范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質量比較儀的定義范圍,并完善相關不確定度評估方法。
本規范依據JJF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名詞術語和計量單位在借鑒了OIML R76(Ver.2006)中相關內容,并結合質量比較儀的使用及校準特性,增加了適合本規范的內容,測量不確定度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參考EA-10/18歐盟《非自動衡器校準細則》中的評定方法等編寫。
本規范適用于各類質量比較儀的校準。本技術規范給出了質量比較儀的校準條件、校準項目、校準方法及不確定度評估。
本技術規范為修訂,替代JJF1326-2011,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增加了引言部分;
2、調整校準項目為局部示值誤差校準;
3、刪除了6.4供電電源中關于電源頻率的要求;
4、優化了附錄A中質量比較儀不確定性評定方法和相關內容,將重復性和偏載作為局部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分量,并增加了附錄B質量比較儀不確定度評定示例,相應修改了附錄C的質量比較儀校準證書內頁格式(示例)。
依據JJF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獻;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配合標準砝碼或標準載荷使用的各類質量比較儀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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