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化肥氯堿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行政審批局:
《山東省化肥氯堿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已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化肥氯堿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化肥、氯堿行業布局,規范產能置換管理,加快推動高耗能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產能過剩和高耗能行業工業投資項目辦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40號)和《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5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境內化肥、氯堿(燒堿)行業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其中,化肥行業包括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以及用于化肥生產的合成氨。
第三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產能置換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行政審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產能置換的相關工作。
第一章 置換條件
第四條 產能置換以企業為主體,堅持自愿協商、市場化運作。建設項目可采取企業集團內部的產能轉移、企業間兼并重組和產能指標交易等方式取得產能置換指標。
第五條 用于置換的產能,須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合規項目產能(包括完成整改的違規項目)。產能置換比例按照1:1執行。
第六條 列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落后產能、有債務糾紛的產能、已享受政府補助的退出產能以及其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產能,不得用于置換。用于置換的同一退出產能可以拆分,但拆分不得超過兩個項目。
第二章 方案編制、核實
第七條 項目建設企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建設企業名稱、所在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主要設備型號、數量和產能,計劃開工和投產時間。
(二)退出產能企業名稱、所在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退出裝置所在地點、主要設備型號、數量和產能,計劃關停和拆除時間。
(三)產能置換雙方的工商營業執照,產能轉讓協議,退出產能的合規性文件,材料真實性、退出產能無資產債務糾紛和按期關停拆除的承諾書。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條 置換雙方所在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逐級核實產能置換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并由項目建設企業所在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上報的置換方案進行復核確認,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告;有異議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核實后,確定是否予以公告。
第十條 置換方案經公告后,項目管理部門按照權限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產能置換雙方企業應嚴格執行公告后的產能置換方案,確有必要進行調整的須嚴格執行變更程序。
(一)對擬建或退出主要設備數量或產能發生變更的,雙方企業達成一致后,項目建設企業須按照本辦法第七條有關規定重新制定、報送產能置換方案,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八、九條有關規定重新受理。
(二)變更后的產能置換方案公告時,原產能置換方案須同時撤銷。
(三)對建設項目地址、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由建設項目所在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確認后及時在門戶網站作出說明。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企業應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方案,用于置換的退出產能停產前,建設項目不得投產。項目建設企業所在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的落實。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投產前,用于置換的產能主要設備必須停產,實現斷水、斷電,且不具備重啟條件;建設項目投產后半年內,用于置換的產能主要設備應完成拆除;關停拆除進展應及時向所在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告。
法院查封的設備視同關停,待具備條件后立即拆除。
第十四條 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產能置換方案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退出產能主要設備關停及拆除情況進行現場核驗確認,并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
第十五條 對產能置換弄虛作假、方案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對核實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 則
第十六條 國家、省對重大項目及其配套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有效期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8年3月28日止。
附件:**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