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節能降碳工作力度的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旨在通過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的低碳化建設,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貢獻力量。
一、明確改造與建設方式
《行動方案》提出了三大主要改造和建設方式,以顯著降低煤電碳排放水平:
1、生物質摻燒:該方式將利用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通過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實現燃煤消耗的減少和碳排放的降低。改造后的煤電機組將具備摻燒10%以上生物質燃料的能力,顯著提升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水平。
2、綠氨摻燒:利用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富余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并合成綠氨,再將其摻入燃煤機組中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后的煤電機組將具備摻燒10%以上綠氨的能力,進一步降低燃煤消耗和碳排放。
3、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采用先進的化學法、吸附法、膜法等技術,分離捕集燃煤鍋爐煙氣中的二氧化碳,并通過一系列技術手段實現其再生、提純和壓縮。同時,推廣二氧化碳的地質利用和化工利用技術,如二氧化碳高效驅油、二氧化碳加氫制甲醇等,并在適宜地區實施二氧化碳地質封存,以永久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排放。
二、細化改造與建設要求
為確保改造和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行動方案》還明確了以下要求:
1、項目布局:優先支持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經濟基礎較好、地質條件適宜的地區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對于生物質摻燒項目,要求所在地具備長期穩定可獲得的生物質資源;對于綠氨摻燒項目,則要求所在地具備可靠的綠氨來源和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而實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項目,則需考慮所在地及周邊是否具備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場景或長期穩定的地質封存條件。
2、技術創新與示范:鼓勵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創新,推動煤電低碳發電技術的轉化應用,為煤電清潔低碳轉型探索有益經驗。同時,通過示范項目的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造模式和建設經驗,帶動整個煤電行業的低碳化轉型。
3、政策支持與保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將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為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同時,加強監管和評估工作,確保改造和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和成效的顯著體現。
隨著《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深入實施,中國煤電行業將迎來一場深刻的低碳化變革,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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