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我廳于2024年7月8日、10月14日分別印發《關于廣西2024年度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投檔產品處理情況的通告》(桂農廳通告〔2024〕3號)、《關于廣西2024年度第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投檔產品處理情況的通告》(桂農廳通告〔2024〕5號),對重慶冠虎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WG4.0-100FQ-ZC、1WGCZ4.05-100型2款微耕機和石家莊佳昊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JH-230、1JH-240、1JH-260型3款秸稈切碎還田機作出暫停廣西補貼資格6個月的處理。
近日,重慶冠虎科技有限公司、石家莊佳昊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遞交恢復補貼資格書面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其符合恢復補貼資格的條件。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恢復重慶冠虎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WG4.0-100FQ-ZC、1WGCZ4.05-100型2款微耕機和石家莊佳昊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JH-230、1JH-240、1JH-260型3款秸稈切碎還田機的補貼資格。有關企業要深刻汲取教訓,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及相關要求,堅決杜絕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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