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能制造網 本站原創】伴隨著無人機市場的火爆,大眾化的趨向使得其對于公共安全也造成了一定威脅。今年以來,受到無人機擾航事件頻發的影響,國家發布的關于無人機的政策法規也以聚焦“監管”為主。當然,市場與行業的規范,對于整個產業的持續發展自然是有利的。
年度盤點:無人機政策法規密集發布 聚焦監管與標準(國家版)
近年來,隨著市場需求的增長與價格持續親民化,我國無人機市場迎來了快速發展。據數據統計顯示,2017年,無人機市場有望實現50萬臺以上的出貨量,預計到2019年無人機出貨量將突破200萬臺。
無人機的廣泛普及雖然推動了各行各業的全新變革,但是由于法律體系、市場體系不夠健全,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無人機擾航、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也頻頻發生,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因而2017年以來,特別是我國西南地區無人機擾航事件頻發之后,國家以強化監管和標準完善為主軸,相繼發布了一系列關于無人機管理、規范、應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通知公告。中國智能制造網不完全整理如下: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5月,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人機)的管理,民航局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
《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大起飛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無人機。《規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申請賬戶,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在系統中填報其所有產品的信息,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該系統中實名登記其個人及其擁有產品的信息,并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志粘貼在無人機上。
《關于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和產品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
5月,工信部下發《關于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和產品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摸清全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研制、生產情況,為后續相關政策和法規制定提供依據。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民用航空工業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并督促所在地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填報企業及產品信息,對信息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和審查,并匯總、報送填報信息。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生產的企業應如實、準確地填報企業信息及產品信息,并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關于公布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保護范圍的公告》
5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關于公布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保護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強調,為了防范無人機等升空物體侵入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以下簡稱限制面)區域,減少對機場飛行安全和運行效率的影響,促進電子圍欄系統等類似技術的應用,中國民用航空局匯總整理了民用機場限制面保護范圍,現首批公布155個機場相關數據。
《公告》要求,各類飛行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民航規章,未經特殊批準不得進入限制面保護范圍,在限制面保護范圍外的飛行亦不得影響民航運行的安全與效率。各機場限制面和凈空保護區應按現有規定批準和公布。
《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17—2018年版)》
6月,工信部聯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科技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體育總局、國家能源局、民航局等部門發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17—2018年版)》(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堅持統籌規劃、發展,多方參與、協同發展,需求牽引、急用先行,軍民融合、開放合作的原則,確立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三步走”建設發展路徑,明確了系統標準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建設內容和組織實施方式。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分類分級復雜、體積重量及技術構型差異大、應用領域眾多等特點,《指南》從管理和技術兩個角度,提出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框架,包括“分類分級”、“身份識別”等基礎類標準,“注冊管理”、“制造管理”、“運行管理”等管理類標準,“系統級”、“部件級”等技術類標準以及在不同行業的應用類標準,其中,基礎類標準以國家標準為主,管理類標準、技術類標準和行業應用類標準以行業標準為主。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8月,中國民航局運輸司發布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規定,將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無人機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同時,《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使用無人機開展航空噴灑(撒)、航空攝影、空中拍照、表演飛行等作業類和無人機駕駛員培訓類的經營活動。
《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
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通知,鼓勵無人機應用于搶險救災等領域。
《規劃》中要求,要研究探索航空運輸能力社會化儲備機制,通過委托代建、能力共建、購買服務、保險覆蓋等方式,支持鼓勵通用航空企業增加具有應急救援能力的直升機、固定翼飛機、 無人機及相關專業設備,發揮其在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等領域的作用。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
10月,工信部在《關于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099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中指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已列入立法計劃,擬提交國務院向社會征求意見,力爭2017年底出臺。
工信部在《答復》中表示,將根據任務分工和自身職能,從指導民用無人機制造業發展、規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等方面,加快制定行業標準,推動《促進和規范無人機制造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政策出臺,研究無人機監管技術保障措施,促進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無人機圍欄》和《無人機云系統接口數據規范》
11月,民航局發布《無人機圍欄》和《無人機云系統接口數據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兩部行業標準,我國也由此成為范圍內早出臺此類行業標準的國家。
《無人機圍欄》明確了無人機圍欄的范圍、構型、數據結構、性能要求和測試要求等,并對無人機圍欄進行分類,按照其在水平面投影幾何形狀分為民用航空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扇區形、多邊形三種,且無人機圍欄所使用的經度和緯度坐標點,均為WGS-84坐標。
《規范》明確,無人機系統和無人機云系統之間應按照要求的數據接口進行雙向通訊,通訊內容應包含注冊信息,動態信息,數據類型,差異數據等。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
11月,交通運輸部發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局的規定。此外,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內活動、管制單位向無人駕駛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務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局相關規定。
《民航局對無人機用戶身份信息驗證的公告》
12月,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發布《民航局對無人機用戶身份信息驗證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用戶及時更正個人信息。
《公告》中稱,民航局近期對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了實名驗證,發現部分用戶未如實填寫身份信息。對于查證出身份信息存在錯誤的用戶,民航局已經通過郵件和短信的方式提醒用戶更正身份信息。
為不影響無人機用戶合法使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請相關用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個人信息的更正。逾期不更正的用戶,將影響其無人機的正常使用。
總結
2017年度國家發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通知公告及相關的政策性文件,大多聚焦于加強無人機監管、完善無人機標準規范,這是對于今年以來無人機造成的社會影響的積極反應,也是進一步促進無人機行業與市場健康發展的有力動作。
雖然監管措施的收緊對我國今年下半年以來的無人機行業造成了一定壓力,但是總體來看,國家對于無人機產業的發展仍然秉持著支持的態度,無人機市場所受到的影響也并沒有想象的那般嚴重。因此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無人機監管體系逐步落實,無人機標準加快完善,這一充滿希望的行業將在來年獲得更好的發展機遇,迎來真正、穩定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