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能制造網 國內新聞】為維護全國兩會期間北京地區空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3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從3月3日零時至全國“兩會”閉幕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低慢小”航空器禁飛,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一切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對于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顯示,所謂“低慢小”航空器是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對于違規飛行,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懲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新華社的報道顯示,2019年1月22日,一名男子因商業用途使用一架四旋翼無人機在西城區后海地區違規航拍,被西城分局民警當場控制并帶回屬地公安機關審查。經查,此飛行活動未經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屬于違規航拍,且涉事地區屬于首都空中禁區,其違規行為嚴重干擾了首都空中秩序。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西城公安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有關“低慢小”,新華社的報道做了闡釋: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
而且,除了輕型和超輕型飛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之外,孔明燈亦在此之類。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于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2019全國兩會期間,北京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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