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廈門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及應用,我局制定了《廈門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請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2022年10月19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指定郵箱。
聯系方式: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進處 2896581
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699727,13459215652
郵箱:gxjglf@xm.gov.cn
附件:廈門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
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X(人、車、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以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智能網聯汽車通常也被稱為智能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高級別的智能網聯汽車在具備足夠風險防范能力后,可不設行駛操縱機構。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分為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個技術等級。
道路測試條件
道路測試車輛應在測試區(場)等特定區域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及道路測試主體的測試評價規程,具備進行道路測試的條件。
初次申請道路測試車輛須進行自動駕駛功能檢測,并提供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或省級及以上智能網聯汽車質檢中心出具的自動駕駛功能測試報告,測試內容應包括自動駕駛功能通用檢測項目(見附件2)及測試區(場)200公里實車可靠性測試。此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道路測試車輛有多臺的,所有車輛應取得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一致性檢測報告,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測試。
(二)申請開展完全自動駕駛測試的車輛,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且通過相關測試后,在開放測試路段或區域進行合計不少于1500公里的道路測試,在道路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
示范應用條件
開展示范應用除滿足道路測試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示范應用主體由一個或多個獨立法人單位聯合組成時,其中應至少有一個單位具備示范應用服務能力,且各單位應簽署應用服務及侵權責任劃分的相關協議。
(二)申請開展示范應用的車輛,應在擬進行示范應用的路段或區域進行合計不少于1000公里的道路測試,在道路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申請開展完全自動駕駛示范應用的車輛,應在開放測試道路或區域以完全自動駕駛模式進行合計不少于1000公里的測試,在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
(四)擬進行示范應用的路段或區域不應超出道路測試車輛已完成的道路測試路段或區域范圍;
(五)示范應用主體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參與示范應用人員人身安全,充分告知安全風險,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如人身意外險等)。
示范運營條件
第十二條 開展示范運營除滿足道路測試與示范申請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示范運營主體應由一個或多個獨立法人單位聯合組成,其中應至少有一個單位具備示范運營服務能力,且各單位應簽署運營服務及侵權責任劃分的相關協議。
(二)申請開展示范運營的車輛,應在擬進行示范運營的路段或區域進行合計不少1000公里的示范應用,在示范應用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申請示范運營前1個月內無因技術故障導致車輛運行異常的情況。
(三)申請開展完全自動駕駛示范運營的車輛,應在開放測試道路或區域進行合計不少于1000公里的完全自動駕駛示范應用,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
(四)示范運營主體具備工作專班發放的示范運營通知書。
(五)示范運營主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服務保障制度。
(六)具有經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示范運營方案,至少包括示范運營路段或區域、示范運營時間、示范運營模式、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