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青島市虛擬現實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政辦字〔2022〕51號
嶗山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青島市虛擬現實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虛擬現實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十四五”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和《青島市虛擬現實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加快青島市虛擬現實產業園建設,推動全市虛擬現實產業發展,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確重點發展區域
規劃建設青島市虛擬現實產業園(以下簡稱“園區”),重點發展虛擬現實終端設備及零部件、外圍設備等生產制造,集聚虛擬現實軟件開發、內容制作、應用服務等生態企業。連續三年由市財政每年出資1億元用于園區建設。(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企業集聚發展
支持虛擬現實項目向園區集聚,對新入駐園區的虛擬現實企業,租賃自用辦公場所和生產經營場地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含)的,給予最長五年的房租補貼,其中前兩年100%、后三年50%,同一企業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期間不得轉租。(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
三、支持產業項目引進
支持虛擬現實產業補鏈強鏈,對園區內新設立的關鍵零部件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竣工投產后按照設備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按照1:1比例負擔。(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嶗山區政府)
四、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對新入駐園區的虛擬現實企業,年度實際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30%,累計給予企業最高1200萬元的研發專項補貼;大力支持虛擬現實研發機構發展,給予研發補貼,按照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貼,累計最高1200萬元。研發補助采用后補助的方式,第二年按照上年度投入核算后補助。對園區新建的產業促進類平臺,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1200萬元。(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支持園區企業實施技術攻關、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我市科技園區培育計劃項目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嶗山區政府)
五、支持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
對獲準建設的國家級虛擬現實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中央補助資金給予等額配套,市、區兩級按照1:1比例負擔。(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嶗山區政府)
六、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
對新入駐園區的虛擬現實企業,且納統(納入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統計范圍的企業)的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按照1:1比例負擔。(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公共體驗中心建設
園區內新建設的虛擬現實公共應用體驗中心,按照實際投入費用(不含基建投資)的5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按照1:1比例負擔。(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八、鼓勵行業應用示范
依法依規開放全市虛擬現實場景,支持園區內企業積極參與。鼓勵虛擬現實技術和產品在重點行業領域創新應用,對園區內企業首次獲評山東省虛擬現實產業領域優秀解決方案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
九、加快產業人才集聚
每年在園區遴選有引領作用的企業,三年給予總額不超過100個重點人才引進配額,每個配額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的人才引進補貼,給予人才最高100萬元的購房補貼。(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按照《青島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明確產才融合項目推薦流程的通知》,連續三年予以補貼,三年總計給予園區10個重點企業配額,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按照1:1比例負擔。(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市委組織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強化算力要素保障
加快推進人工智能計算中心建設,搭建公共算力服務平臺,擴展數據、算法和應用能力,為園區內企業、科研機構、創新平臺提供普惠人工智能算力服務,降低創新應用成本。(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一、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
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對虛擬現實產業的支持,依托行業龍頭企業,吸引社會資本、行業骨干企業積極參與。設立虛擬現實產業投資基金,市、區兩級引導基金按1:1比例配資,加大對園區虛擬現實產業資本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市財政局)
十二、深化產業交流合作
對在我市舉辦的,由園區內企業或機構籌辦、承辦的省級以上虛擬現實產業大會、展會、論壇等重大活動,按照我市會展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嶗山區政府,市貿促會、市財政局)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其他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