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報送2023年符合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的通知》要求,現就2023年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和已公告企業動態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符合條件的環保裝備制造企業申報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污水治理、環境監測儀器、固廢處理裝備)規范條件》(附件1-4)有關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申報企業要按照規范(準入)條件要求,如實填報申請書及相關報表,對各項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詳細說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且承擔相應責任。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范(準入)條件要求對申報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對符合要求的,將有關申請材料一份(含電子版光盤)及推薦函于4月10日前報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并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平臺”)同步線上提交規范條件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二、開展已公告企業的動態管理
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對已公告的環保裝備制造業企業的動態管理,組織本市已公告的環保裝備制造業企業(附件5)填報提交《企業年度信息采集表》(附件6),提出審核意見后,于4月10日前報廳,并通過“平臺”同步提交相關材料。同時,將需要變更、撤銷資格的企業名單(變更企業需附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附件:
1.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
2.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條件
3.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范條件
4.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固廢處理裝備)規范條件
5.已列入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名單
6.企業年度信息采集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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