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青島市重污染天氣建設工地應急管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0年11月7日印發的《青島市重污染天氣建設工地揚塵應急管控工作方案》(青建管字〔2020〕36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12日
青島市重污染天氣建設工地應急管控工作方案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建設工地應急管控工作機制,有效控制和減少建設施工對空氣質量影響。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若干措施》《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含軌道交通)、房屋拆除工程建設工地應急管控工作。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所在屬地人民政府另有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的,以屬地人民政府要求為準,參照本方案執行。
需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的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由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按程序申報,經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清單管理,并根據相關要求和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如保障類工程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方案范疇。
四、工作原則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屬地人民政府和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統籌兼顧,差異管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信息發布,社會參與”原則,切實做好屬地重污染天氣建設工地揚塵管控工作。
五、重污染天氣預警
根據《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分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和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兩種。其中,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級;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不分等級。
相關預警信息發布、解除、預警等級調整,以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相關信息為準。
六、應急響應
(一)對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實施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措施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根據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1.處于黃色預警期間,啟動Ⅲ級響應措施。
(1)加大對施工工地的執法檢查頻次。
(2)未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的施工工地(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以及地下工程除外)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3)加強對其他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做好對未硬化裸露地面、產塵物料堆場等區域覆蓋或灑水降塵。
(4)增加現場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在正常保潔基礎上,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增加4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增加4次。
(5)嚴格對施工現場出入車輛輪胎、車身沖洗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運輸易產塵物料、建筑廢棄物等車輛的出場密閉管理。
(6)加大對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處于橙色預警期間,啟動Ⅱ級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總體各增加6次。
(2)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3.處于紅色預警期間,啟動Ⅰ級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施工工地范圍內進出道路清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工地作業面灑水抑塵作業頻次每日再增加2次,總體各增加8次。
(二)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
1.以建筑施工車輛(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除外)、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和國三排放標準除外)等為重點,加強防控措施。
2.城市主城區、市(區)城區可采取分時段停止職責范圍內的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和道路(橋梁)防腐作業、道路標識等涂裝或翻新作業、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大型商業建筑裝修、護坡噴漿、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業。
(三)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七、監督檢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含軌道交通)、房屋拆除工程建設工地揚塵控制方面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綜合牽頭協調,并具體負責市南區、市北區和李滄區相關建設工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落實。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屬地內建設工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落實,并對行政區域內各功能區建設工地應急響應落實情況承擔直接監督指導責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調度。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明確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職責,確保在接到應急指令后立即匯報、傳達應急指令。
(二)做好信息報送。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應及時更新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清單。在應急響應期間進行日報告,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后1個工作日內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響應日報告和總結報告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送。
(三)落實規范管理。建設工地現場檢查要依法依規進行,對發現的問題應明確整改要求,并給予合理的整改時限,禁止采取“一律停工”“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管理措施。符合可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要求的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應按程序及時申報有關信息。
(四)強化信用懲戒。對檢查發現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且情節嚴重的,按照《青島市建筑市場信用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信用考核扣分,并予以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