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農業農村部農業資源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關于向社會廣泛征求《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意截止時間:2023年11月20日。
《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技術導則》為首次發布,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文件規定了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總則、治理要求與策略、治理技術、治理效果評估等;適用于于指導流域或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也可用于指導單項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 已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的效果監測評估。
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整體策略↓
解析農業面源污染底數,根據當地農業面源污染類型特征、地理氣候條件、環境質量狀況等,依據水域納污能力、土地承載力等計算結果,解析流域范圍內農田、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量,確定農業面源污染重點治理區域和優先治理清單。
明確重點治理區域及各類污染源減排目標,從源頭控制、過程攔截、末端處理、綜合治理等全要素全鏈條一體化設計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處理和利用措施,加強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化肥農藥減施增效、節水灌溉、養分循環利用、生態功能提升等,選擇經濟高效的處理技術,豐富生態產業鏈,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業面源污染減排。
配套出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長效管控政策,如工程運行管護機制、生態補償政策、人員培訓等。
農田面源污染治理技術包括源頭控制、過程攔截、末端處理和綜合治理,可根據實地情況因地制宜菜單式集成區域治理工程措施、技術措施和管控措施。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技術主要為源頭控制技術和管控措施。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效果評估基本要求
以縣為單位,優選農業面源污染嚴重或靠近環境敏感區的農區作為綜合治理效果評價區。主要監測污染 負荷削減和水質改善效果;有需要的可因地制宜對作物的產量品質、農藥殘留、土壤肥力以及生物多樣性等 進行監測。
此外,文件還明確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測指標與監測頻次。
監測指標。監測指標應包括總氮、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方法進行水樣水質參數的分析測定。
監測頻次。工程建設前需進行 1~3 次本底取樣;工程建成后,河道、塘等水體每月至少固定監測 1 次水質,農田排水口、生態溝渠等在每次有地表徑流和排水時進行監測。養殖業污染減排工程每半月監測 1 次。
監測可采用人工采樣法,有條件的地方尤其是流域范圍的最終出水口宜安裝在線自動監測系統。監測方法可參照 NY/T 3824 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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