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了加強高精度地圖管理,規范使用高精度地圖,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自然資源部關于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4月27日修訂)
2. 《地圖管理條例》(2016年1月1日實施)
3. 自然資源部《關于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自然資規〔2022〕1號,2022年8月25日發布)
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杭政辦函〔2023〕32號,2023年4月4日發布)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十二條,從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基本條件、技術標準、保密處理、審批流程和監管機制等方面進行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適用范圍。適用于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以下簡稱“高精度地圖”)
數據采集、存儲、傳輸、處理、制作、使用等活動。
2.工作原則。高精度地圖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規、全程監控、管服并重、安全可控的原則,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3.基本條件。從事高精度地圖生產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相應的測繪活動。
4.技術標準。高精地圖生產應當執行浙江省地方標準《智能網聯汽車 道路基礎地理數據規范》(DB33/T 2391-2021)技術標準要求,遵循相關規定,規范數據采集、地圖要素的制作和表達。
5.保密處理。高精度地圖應當采用國家認定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6.審批流程。《規定》明確了高精度地圖在公開使用或交付應用前,按規定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地圖審批)報送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進行地圖審核,依法取得審圖號。
7.監管機制。《規定》明確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通過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數據應用安全監測平臺,獲取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活動中高精度地圖使用的相關信息,聯合有關部門依法組織開展高精度地圖應用試點監督檢查工作,加強過程監督和實地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置并監督整改。
四、關鍵詞解釋
本規定所稱高精度地圖,是指主要用于智能網聯汽車輔助駕駛使用、位置精度較高的電子地圖。
高精度地圖主要包括L4級及以上自動駕駛系統地圖和L3級及以下自動駕駛系統地圖。
五、注意事項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李捷、葉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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