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深化中醫館建設 加強中醫醫師配備的通知》,以充分發揮中醫館作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藥綜合服務區的重要作用,解決少數中醫館尚未配備中醫醫師的問題。
通知明確加快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建設,到2025年,實現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在中醫館全覆蓋基礎上,進一步推動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加強中醫藥人員配備、中醫藥技術服務提供和中醫設備配備等,提升中醫館服務能力。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培養一批、招錄(招聘)一批、縣域內調劑一批、對口支援一批等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決好中醫館中醫醫師配備問題。
通知要求,擴大基層中醫藥人員供給,根據需求合理確定專科或本科層次中醫專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規模,完善協議服務政策,畢業后優先安排至人員短缺的中醫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招聘引進的醫療衛生人才實行“縣管鄉用”人才管理模式,新招錄的中醫醫師由縣級中醫醫院或縣域醫共體統一管理,人員安排重點向中醫館傾斜等。
通知還提出,推動中醫醫師向基層流動,要求建立健全縣級醫院中醫醫師定期到中醫館提供服務機制,完善縣域醫共體上級醫院醫療資源、服務和技術向醫共體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下沉共享的長效機制。落實服務基層制度,中醫醫師晉升副高級職稱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縣級以下或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的經歷,鼓勵其優先在人員短缺的中醫館提供服務。
此外,在完善基層中醫醫師發展政策方面,通知提出,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鼓勵單獨設立基層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對基層一線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對長期在基層服務、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中醫醫師,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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