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一氧化碳和氯化氫連續監測技術規范》等4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4年4月22日前。
《固定污染源廢氣 一氧化碳和氯化氫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CO)和氯化氫(HCl)連續監測,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CO)、氯化氫(HCl)和相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排污單位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氫(HCl)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驗收、運行和管理。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原理與組成、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性能和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原理與組成、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水質 水溫的測定 傳感器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溫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使用
接觸式溫度傳感器測定水溫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水溫的測定。測定范圍為-5 ℃~45 ℃。
方法原理:
利用接觸式溫度傳感器中熱電阻的溫度敏感特性或不同熱電極產生的熱電偶電動勢特性,將水溫的變化轉換為熱電阻阻值或者電動勢變化,并通過分壓電路轉換成電壓信號輸出給電子控制器,以數字形式直接顯示水體測量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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