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重慶市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由重慶海事局作為獨立起草單位向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立項并完成起草任務,是內河海事系統首個作為獨立起草單位起草完成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成為長江航運綠色發展和法治建設領域歷史性的里程碑。
推動立法的過程中,重慶海事局鑄牢主角意識,聚焦破解船舶污染防治法治體系不健全等制約發展的重點問題和關鍵瓶頸,以主動承擔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任務為切入點,堅持主動謀事、善于成事,堅持勇挑重擔、攻堅克難,堅持協同共治、共享共贏,努力提升服務國家戰略能力水平。
一、堅持主動謀事、善于成事
此前,在執法過程中存在著部分監管環節無法可依、監督職責模糊不清等問題,重慶海事局主動對接地方立法機構及相關職能部門,多次組織召開座談會、溝通協調會,主動邀請有關人大代表開展現場調研,積極表達船舶污染防治立法訴求,并就立法程序進度、技術規范等進行詳細了解,最大限度獲取地方立法機構的支持和幫助。在立法資源稀缺的情況下,通過不懈努力,《條例》最終被納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計劃審議項目。
二、堅持勇挑重擔、攻堅克難
作為中央垂直管理的直屬海事系統在地方的分支海事管理機構,重慶海事局勇于擔當,主動獨立承擔原本應當由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的《條例》起草工作任務。作為內河海事系統首個地方性法規獨立起草單位,重慶海事局全權策劃、推動立法工作開展,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全面、順利、標準地完成從《條例》立項申請到最終表決通過的各項工作,以一年時間實現通常情況下需要三年達成的目標。
三、堅持協同共治、共享共贏
立法過程中,重慶海事局積極爭取地方立法機構和職能部門的專業支持,廣泛聽取從業人員的意見建議,主動邀請專家開展咨詢論證,高效完成貼近重慶市情、符合群眾期待、解決實際問題的制度設計。
《條例》著眼于干支聯動、流域治理,堅持干支協同、區域一體,適用范圍擴展到重慶市整個行政區域,成為首部適用范圍覆蓋整個省級行政區域全域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立法保護綠水之長,作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最后一道關卡,重慶海事局勇擔“上游責任”,積極推進綠色航運發展,生態發展之路越走越篤定、越走越寬廣。
編輯 | 張 望 代琳琳
校對 | 鄒 瑜
審核 | 尹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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