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9月1日起,這些環保法規正式生效了,你都知道了嗎?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9月1日正式施行。
內容提要:
采用垃圾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聯席會商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行管理人制度: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社會監督員制度。社會監督員由城市管理部門向社會公開選聘,成員中應當包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地區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第三方機構代表等。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個人100-200元;單位5000-20000元;生活垃圾收集單位5000-30000元;生活垃圾運輸單位200-30000元。
《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內容提要:
7章95條,分別為總則、規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資源保護、流域水生態修復、法律責任、附則。
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資源保護、流域水生態修復,“三水”共治思路明確。
明確規定要建立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動機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中需要承擔的主體責任;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實施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和獎勵制度、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廠區正門顯著位置設立電子顯示屏,實時對外公開主要水污染物在線監測數據;
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以及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罰款下線1萬元,罰款上線100萬。
《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2019年5月31日審議通過9月1日起施行。
內容提要:
6章63條,分為總則、一般規定、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法律責任、附則。
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節能考核評價體系;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鎮總體規劃時應當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風道、海綿城市建設等要求;
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或者綠色建筑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將太陽能系統與建筑同時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系統;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規劃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應當配套設計雨水回收利用設施;
罰款下線5萬元,罰款上線合同價款4%。
(原標題:9月1日生效的環保法規,內容提要看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