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修訂印發《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能源規〔2023〕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領帶動作用,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促進煤炭安全穩定供應,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應急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對《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能源規〔2020〕23號)進行了修訂?,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應急部
國家礦山安監局
2023年1月17日
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以下簡稱“本專項”)設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礦企業提高防災治災抗災能力,提升煤炭開采本質安全水平,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促進煤炭安全穩定供應,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本專項投資安排方式為投資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實施周期為 2023—2025年。
專項資金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有關中央企業為單位按年度統一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向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打捆下達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提出績效目標、補助標準和工作要求等,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按規定時限將打捆投資以投資補助方式分解安排到具體項目,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備。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
專項資金用于計劃新開工或續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金額應當一次性核定,對于已經足額安排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不同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主要支持建設的三項內容:
1、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以防范重特大事故為重點,開展瓦斯、火災、水害、頂板、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完善綜合防治措施,提高煤礦防災治災抗災能力;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加強職業健康保護等。
2、提升煤炭開采本質安全水平。推廣應用煤礦智能化、自動化技術裝備和信息基礎設施,減少井下高危崗位作業人員;建設智能化監測
監控系統和瓦斯、水、沖擊地壓等災害預警系統等。
3、創新變革煤炭生產方式。推廣應用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等煤炭綠色開采技術裝備,推廣礦區煤層氣地面抽采、關閉煤礦瓦斯抽采,改造建設瓦斯綜合利用設施,加大瓦斯綜合利用,促進煤炭生產方式創新變革;支持煤礦內的存煤設施改造,提升煤礦生產彈性
七大重點支持企業:
1、災害嚴重、安全欠賬多且效益欠佳的煤礦企業;
2、貫徹落實國家煤炭增產保供政策較好的煤礦企業;
3、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送受兩端地區的煤礦;
4、智能化建設示范煤礦;
5、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率超過 50%的地區和煤礦企業;
6、欠發達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的煤礦;
7、其它符合國家和地方重點支持政策的煤礦企業或煤礦。
另外,還將全國產煤地區和中央企業分為三類:
第一類:河北、江蘇、山東、福建地區和中央企業,不超過15%。
第二類: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地區,不超過 20%。
第三類: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地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 25%。
單個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25%,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
完整的管理辦法,請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