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隨著技術進步以及設備更新,早期的風電、光伏設備將逐步進入退役期,其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受到了行業、企業的廣泛關注。據測算,“十四五”時期,我國風電行業將率先進入退役期。到2025年,陸上風電機組退役數量將達到1800多臺,裝機容量為125萬千瓦;到2030年將超過3.4萬臺,裝機容量約4500萬千瓦。而隨著近期國家能源局牽頭印發的《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部分風電機組將加快退役步伐。與風電相比,我國光伏發電行業進入退役期的時間要晚一些。目前我國現存的廢棄光伏組件集中在組件生產和電站運維環節,產生量少且較為分散。預計到2025年前后,我國將逐步迎來光伏組件規模化退役,到2030年前后,將出現光伏組件的首批“退役潮”。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3〕103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部署從綠色設計、規范回收、高值利用、無害化處置等方面構建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體系,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出臺正當其時、意義重大,為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制定了路線圖。
明確處置責任主體是推進風電、光伏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的關鍵。為此,《指導意見》提出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依法承擔退役新能源設備處置責任,并明確不得擅自以填埋、丟棄等方式非法處置退役設備。這項要求對妥善處置退役新能源設備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避免風電退役設備,特別是葉片等復合材料批量下線后的非法違規處置,能夠減少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
在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發展之初,到底應該采用何種回收模式?針對這一個行業普遍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指導意見》給出了5大導向:對于分布式光伏回收體系建設,支持光伏設備制造企業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體系;鼓勵風電、光伏設備制造企業主動提供回收服務;支持第三方專業回收企業開展退役風光設備回收業務;支持發展退役新能源設備拆除、運輸、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務模式;鼓勵生產制造企業、發電企業、運營企業、回收企業、利用企業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暢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強上下游產業銜接協同。同時,《指導意見》要求引導風電機組拆除后,開展就地、就近、集中拆解。
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具有較高的資源價值,但回收和利用的成本較高,財稅與金融政策是從業企業關注的焦點。《指導意見》提出依法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綠色金融支持作用,研究將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納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類項目提供融資便利,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強對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項目的支持。以上政策對從事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企業具有較大的激勵作用。
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尚處于發展的初期,為發揮重點地區的引領作用,《指導意見》中提出,結合各地風電、光伏設備生產和退役情況,支持部分重點區域建設退役新能源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并明確提出到2030年形成一批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聚集區。
推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意義重大,是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支撐。《指導意見》針對當前退役設備循環利用的政策堵點、痛點,提出了切實可行、具備操作性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增強和堅定了行業發展信心。(作者:許軍祥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會長)
原標題:專家解讀 | 堅持系統觀念 分類精準施策 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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