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現代化,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必由之路。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設施農業現代化提升行動。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印發《關于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要努力實現到2026年設施農業面積增加到280萬畝以上,到2030年構建起區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裝備條件顯著改善、發展質量效益和競爭力不斷增強的現代設施農業新格局,以解決全區設施農業面積規模小、硬件設施差、科技支撐弱、經營效益低等問題。
在設施農業規模化發展方面,《措施》提出,對城市周邊“菜籃子”基地和設施農業發展優勢區,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支持規模化發展,新建普通日光溫室500畝以上、塑料冷棚1000畝以上、單體智能溫室50畝以上以及集中連片改造普通日光溫室1000畝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溫室每畝20000元、塑料冷棚每畝2000元、智能溫室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溫室每畝10000元的標準對建設主體給予補貼。
對新建或擴建1000畝以上并且集中連片達到1萬畝以上的設施農業園區所在旗縣(市、區),每個獎勵500萬元,每增加2000畝,再獎勵1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全產業鏈發展,獎勵資金重點用于擴大規模和提升改造及補齊育苗、智能化控制、加工倉儲、冷鏈物流、專業市場等產業鏈短板,提高蔬菜供應率。
在金融支持方面,內蒙古對符合條件的現代設施農業項目貸款實施貼息支持,在已有貼息政策的基礎上,自治區各級財政再貼息10%—20%,中央和自治區累計貼息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90%且不超過3%貸款利率(實際利率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設施農業貸款擔保費率不高于1%。擴大設施農業保險參保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保險全覆蓋,出臺差異化補貼政策。
此外,內蒙古支持區域設施特色產業發展,鼓勵發展設施花卉、瓜果、藥材、苗木、食用菌等高附加值特色產業;支持設施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高效栽培、水肥一體、統防統治等標準化社會化服務。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土地指標交易收入、科技投入資金等優先支持設施農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戈壁、荒漠、鹽堿荒地等區域發展設施農業。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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