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消息,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印發《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將以24.8億元規模資金支持8個具體方向的以舊換新消費。
其中,支持個人乘用車報廢更新方面,《方案》表示在《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消費者按本方案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在支持個人乘用車置換更新。《方案》明確要落實《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要求,著力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開展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活動。個人消費者出售本人名下符合條件的舊車,購入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給予1.5萬元補貼,購入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給予1萬元補貼。
另在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方面。《方案》指出按照《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交運函〔2024〕390號)明確的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等規定,進一步細化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指導相關區和新能源公交車運營企業制定方案、籌措資金,開展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更換動力電池,每輛車補貼4.2萬元。新能源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工作應在確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新能源公交車運營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應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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